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中,投资者保护是重中之重,但是直到目前,如何将投资者保护落到实处,依然困难重重。
肖钢主席在讲话中多次提到要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今年5月,“新国九条”颁布,要“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虽就相关的措施来看,并不能达到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效果,但是对于资本市场一系列保护投资者措施的出台,市场中有人提出担忧,认为对于股东的过分保护会使得上市公司承担过多的成本,不利于中国原本就诟病重重的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壮大。从国际经验来看,“安然事件”后颁布的《萨班斯法案》就曾经引起类似的争议。
原则上,投资者是否愿意出资购买某公司发行的证券,取决于投资者的信心。该信心的来源从宏观上将包括一国或一个行业发展的现状与前景,微观上包括公司本身的发展情况等,但是众多来源里最重要的为该国资本市场是否可以为投资者进入市场、交易、退出市场提供充分的权利保护。
长期以来,世界金融形势几经变幻,美国资本市场可以说一直在全球经济体中独领风骚,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证券监管体制中看似繁密冗杂却又周密细致的投资者权利保护规定,这样的制度保障给了市场和投资者一剂“强效药”。
以股东权利保护为例,股东话语权及知情权的实现要求股东有能力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治理结构等信息,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而股票的转让与否则需要诸如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制度等制度的保障。否则,面对股票市场上的大量虚假信息与股东权利的诸多限制,投资人缺乏出资意愿,一国资本市场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虽然投资者保护的呼声在国内见长,但是以新国九条为例,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依然没有落地。
首先,其提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高进入门槛,实际上是简单的将禁止当作保护。而近期“沪港通”中设置的国内投资者投资港股的门槛为50万,表面上是帮助小额投资在规避风险,实际上也使资金量不足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失去了投资更加成熟的香港股市的机会。
其次,在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上,由于上市公司高价发股,因此现金分红并不客观。比如中石油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并不低,但是由于高价发行,其每年分红回报甚至低于银行存款利率。
再次,新国九条虽然提出要“健全多元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但是并没有就具体措施详细说明,实际上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保护中,以集体诉讼制度为典型的很多制度都可以供我们借鉴,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真心,还有待检验。
至于市场中,关于对股东的过度保护会使得一国资本市场萎缩的言论,笔者认为:中国股市当前,公司造假与内幕交易齐飞,中小股东在二级市场伤痕累累,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投资者利益受损申诉无门,此时还讨论对于股东保护是否会有损于市场效率,难免显得杞人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