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否可以被定义为中国企业的“官司年”?从大陆到台湾,一干官司搅得市场不宁、企业失序、甚至股价大乱。
8月21日,台湾最大、全球第三大面板厂商——友达科技传出消息,该集团的三位高层主管陈炫彬、陈来助、熊晖被美国司法部强行滞留美国。
此次,针对有关台湾面板业操控面板报价的反托拉斯案件,友达副董事长陈炫彬、友达总经理暨CEO陈来助、友达的关系企业——佳世达总经理熊晖主动赴美国澄清,为企业辩护。没料到,美国司法部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法,裁定在案件审理前,三位高管必须留在美国,并交出护照限制离境。
消息传回,震惊了整个台湾,尤其是台湾的科技企业。震惊皆源于此次事件并非第一次,却是迄今最严重的一次。此前,台湾华映面板厂高管已就此事在美服刑完毕,而奇美电前总经理何昭阳也已在今年5月认罪,目前正在美国服刑。
这些平日驰骋商场的面板大佬纷纷身陷囹圄,个体影响尚算一般,但是此次,友达高管为官司缠身,对全行业影响重大。以国际影响而论,友达科技面板的市场占有率现为全球第三,是LG、三星等知名企业的最重要竞争者。以国内影响而论,不久前,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白为民到台湾采购面板,约见的最主要供应商代表就是友达董事长李焜耀,而内地的诸多家电企业——海尔、长虹、创维、T C L、熊猫、康佳、上广电等均为友达主要的客户。
陈炫彬、陈来助可以算是友达董事长李焜耀最重要的左膀右臂,一旦留滞美国,将直接影响友达科技的日常运作。
正在如日中天的友达遭此官司,正在如日中天的台湾面板业也一定会受连带影响。此次台湾面板业误触美国司法地雷,不仅凸显了美国不一样的价值观,以及出口企业会随时面临到不可预料的风险,且对于国内同行业者、甚至扩展到其他行业,更是一次极为珍贵的教材。
掀翻数位大佬
官司的起因是美国司法部早在2006年12月开始的一项调查。该调查针对的是全球主要面板制造商在美的销售行为。调查发现,在2001-2006年之间,包括韩国的三星、LG,日本的夏普、NEC,以及台湾地区的四家面板厂——友达、奇美、华映、彩晶在内的数家面板巨头,定期在饭店、餐厅聚会。于是,当时的美国司法部、欧盟贸易委员会、日本和韩国的公平贸易委员会,先后向韩国三星电子、LGD、日本夏普、NEC,以及台湾地区的4家面板企业发出了涉嫌垄断并操纵面板价格的反垄断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上述企业涉嫌联手哄抬面板价格,对戴尔、摩托罗拉和苹果计算机的面板采购价格造成了影响。
原本也只是嫌疑,但部分接受调查的厂商突然转做污点证人,使整个案件的形势急转直下。最终,涉案厂商纷纷认罪,分别被处以3000万-4亿美元不等的罚金,并有人为此在美服刑,最高刑期长达14个月。
以台湾知名的大同集团旗下的面板厂商——华映公司来说,在这次调查中,大同集团已故创办人林挺生的儿子、前华映董事长林镇弘,最后选择认罪、接受美司法部的判决。
大同集团在台湾的地位,相当于国内早期的海尔家电,是台湾地区最重要的家电业民族品牌,在早年间,大同公司所生产的电饭锅、电风扇、电视机,是台湾家家户户必备的产品,甚至出国念书的学子,都会随身带上大同电饭锅,好随时尝到家乡的味道。
此外,奇美电前总经理何昭阳也选择认罪。
奇美集团的创办人许文龙在台湾也是举足轻重的企业家,他和已故的“经营之神”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被共同赞誉为台湾石化业的两位长老级人物,号称“北有王永庆,南有许文龙”。而奇美集团旗下的奇美实业更是全球第一大的ABS塑料原料生产商。奇美电是台湾第二大面板厂,不久前刚刚并入台湾首富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旗下。而对于何昭阳被诉,许文龙也是默默接受,他的心声也许是:如果我们真的有疏忽,就要选择面对。
友达独力支撑
那么,为什么大同、奇美两大爱将选择认罪,而李焜耀却执意要和美司法部周旋,并不惜派遣左膀右臂赴美斡旋?
8月29日,李焜耀在友达高管被美国限制出境后,第一次公开露面。
这一天原本是明基计算机在日月潭举办全球供货商大会的日子,消息爆出后,与会者议论纷纷,猜测李焜耀会如何应对。
甫一露面的李焜耀对此事的反应是:比预期还要严重。
一来,他认为三位主管主动赴美,显示出友达积极配合调查的意愿,却没有想到美方会以不准离境的方式处理。二来,李焜耀仍然坚持:没有做过的事情,叫我们怎么认?第三,对于这项官司,友达一开始就已打定抗争到底的决心,在去年底就已先提列100亿元新台币的财务损失,准备打长期战。
同时,陈炫彬、陈来助、熊晖三位高管赴美前,友达已做好预案,如果三人一旦无法顺利回台,友达将迅速启动代理人机制,以维持全球业务运行不受影响。
只不过,友达现在的难处是,面对各大面板厂均已认罪,友达要孤军奋战,以证明自己没有参与价格的协商和执行。
根据法律人士分析,友达采取不认罪的态度,多少显示出他们有某些把握,让美司法部得不出证据,证明友达参与共谋。因为,一般认定企业试图在价格上联合垄断,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厂商有共谋。交换市场看法的厂商聚会如此频繁,如果没有明确价格协议的证据,白纸黑字,法官很难认定垄断。
终成“道路以目”?
从这次事件不难看出,即便个别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排行前三,只要是以价格竞争为主的产业,或是政府有明显补贴增加企业竞争力的产业,都是美国反托拉斯法针对的高危险群。
为此,台湾法律界大声呼吁,企业千万不要低估各国对法令的解释权。去年,因苹果计算机和Google董事名单有重叠,美国联邦委员会遂展开反托拉斯调查,怀疑两者有垄断可能。这表示,反托拉斯法的型态不仅限于针对海外企业,美国国内对此也是严格看待。目前,中国是对美出口的大国,某种程度来说,价格竞争越来越必要,像是钢铁、成衣、家电,都是很典型的例子。
由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威力相当强大,甚至有所谓“域外管辖权”,也就是说,即使你人在国外,只要产品价格对美国国内有影响的事实存在,一样可以给予处罚,其中包括罚金和刑法。只要一跨入美国境内,就有被收押的风险。
尤其令人难堪的是,这项法令的处罚范围不分职位高低。以台湾三大面板厂为例,都是C E O级的大佬去服刑。也就是说,如果你是CEO,如果你的产品以销往美国为大比重,而又以价格竞争为主,那你就要小心应对了。
为避免触雷,法律界人士建议企业界依循几项原则:一、任何涉及同业间的聚会能免则免;二、如果有同业交流的场合,不适宜谈论具体的产品价格策略和具体数字;三、同业间任何白纸黑字的协定更是要避免发生。
以现有各国的趋势来看,反托拉斯法的案例预计会层出不穷,企业该如何趋吉避凶,并从过去形成判例的个案中寻找因应之道,已成了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