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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鳌亚洲论坛特别报道
一字千金的对抗
文|本刊记者 胡祥宝 日期:
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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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法律不是我们最终目的,只是希望唤起外界对字体著作权保护的重视。”
两年前,方正电子与美国暴雪公司间因网络游戏《魔兽世界》未经授权使用方正字体而索赔1亿元的知识产权纠纷案,如今还悬而未决;眼下,它又与美国另一巨头宝洁因产权恩怨而在法庭上正式交锋。
2008年8月,方正电子起诉宝洁未经授权在外包装上使用了方正字体,并索赔132万元。今年6月,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首轮交锋,7月下旬,法院将会二次开庭。
字体作为美术作品在计算机时代被复制,是否享有著作权保护?这是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方正认为,整个字库作为软件形式受法律保护已有定论,而对于用于商品外包装的方正字体,其虽脱离了软件,但方正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创造性劳动,自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但字体用于商品外包装是否侵权,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而宝洁抗辩主要理由有二:其一,方正电子的字库应通过软件作品形式来保护,而此次诉求方正却是将其作为美术作品的形式;其二,宝洁认为,字体是风格,不可以垄断。而包装上的字体设计是自家花1500万元从香港设计公司购买而来,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并非刻意侵犯。
此外,字体在美国不受法律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宝洁的态度。
目前,案件还待双方第二次开庭才能定论。方正电子字模产品总监黄学钧对《英才》等媒体坦言:“诉诸法律不是我们最终目的,只是希望唤起外界对字体著作权保护的重视。”
现实中,因为90%使用企业都存在盗版侵权,我国字库产业仅剩下3-4家公司,并均处在“投入多,产出少”的困境。对比建国初期,我国仅字模厂市场规模就高达60亿元。市场呼吁字库产业急需版权机制,方正希望相关行业协会能够牵头,尽快形成字库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
在笔者看来,此次方正与跨国公司宝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排除借助双方影响力来为字库的保护树立一个新的典型。之前,暴雪因为全盘复制方正字体,作为一种软件侵权已引起人们的关注,而此次如果将字体作为美术作品加以保护得以成功,对方正以至于对中国字库产业无疑有着标志性的影响。
透过这场官司的背后,我们发现,近年来,知识产权官司纷纷出现对我国企业“利好”的一面。
2004年,河北节能投资公司诉韩国三星公司苏州公司的“节能专利”技术侵权获胜;
2006年,厨房家电企业帅康起诉家电巨头伊莱克斯“未经许可大量生产、销售采用帅康专利技术——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的灶具,双方达成和解;
2007年,民营企业正泰集团与世界低压电气巨头法国施耐德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施耐德被判“立即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并赔偿正泰集团3.3亿元”。
2008年,闪存盘技术的发明及专利持有者深圳朗科也胜诉美国PNY公司。
长久以来,跨国巨头都是利用其自身知识产权利器在中国攻城略地。对于国内众多企业而言,知识产权问题则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他们的头顶,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刺向自己。
随着我国科技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观念也在逐步加强。国内企业在尊重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同时,应该向跨国公司的侵权行为说“NO”,在“蚂蚁与大象”的争斗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使自身产业真正进入自主知识产权时代。而如果怠于维权,只会使自己更被动,甚至丧失原有的权利。这才是从方正宝洁案中,国人值得思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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