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路已近一年。
7月中旬,国资委宣布了“四项改革”及试点企业名单。“四项改革”包括:中央企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及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等四个试点。
而试点企业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其中,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药)、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为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董事会行使三项职权的双试点企业。
宋志平作为中国医药的前董事长、中国建材的董事长以及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他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有着切身的体会和更深的思考。对管理多年的中国建材,他常说两句话,一是中国建材是“草根央企”,所谓“草根”就是底子薄、基础弱;二是中国建材的混合所有制是倒逼出来的。
宋志平做企业已经35年了,这几乎与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同步。他认为,1987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也已走过了放权让利、股份制改造、建设国资监管体系三个阶段,而现在应是入第四个阶段。
“这个阶段国企改革围绕着落实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确定国有资产的功能分类、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体系、细化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营方式的综合性目标。”他这样总结道,“这次深化改革的目标是更高层面、更系统、更全面的,也需要我们做出一张全新的路线图。”
国企和混企要各负其责
《英才》:国家投资国有企业目的是什么,最近也有专家认为国企改革的方向是民营化,你怎样看这个问题?
宋志平:首先我说搞好国有企业是必须的,世界各国大都有国有企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又是人口大国,在关系全民利益的公益保障方面国家拥有更多的责任,而这些都要靠国有企业来完成。但长期以来,我们把国有企业功能放大了,把国有企业搞得过多和过宽泛了。我觉得一切都应先回归本源,理清方向和目标,才能做出正确的改革方案。作为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应该按照其功能定位分类运营,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国有企业要改回去,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改出来,国企和混企要各负其责。
为什么说国有企业要“改回去”,我觉得至少要在两点上改回去,一是目前我们有不少应是国有企业功能的企业进行改制,原本是公益保障作用的企业也加入非公资本,可能引起不合理的涨价,损害全民的利益,失去了公益的属性,这些国有企业可回购非公资本股权;二是严格按照政府的指令和预算管理,完成好政府所赋予的任务,管理人员采用公职人员待遇,由政府核定收入,这就是所谓的“改回去”。最近我去德国访问时了解到,德国的铁路公司90年代曾拿出49%上市,由于股价很低,流动性差,2008年政府又把上巿股权全部收回了,最近柏林和汉堡也相继把原已私有化的水务和电厂企业收归国有了,主要是从长期运行质量和安全上考虑,这些原本是公益保障事业的企业让国家管理更安全。
而对于处于竞争领域里的国有企业要“改出来”,即做到政企分开,国家只作为股东,企业完全进入市场,采用混合所有制的方法,所以我不赞成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完全退出,更不同意国有企业改革只能民营化的观点。我认为应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原则上在竞争领域里国有经济以混合所有制形式存在,而不再以国有企业形式参与竞争,暂时还没能混合的国企,也可等同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给予完全市场化的身份;区别是完全国有的一人公司由国有股东独享分红,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国家以股份比例分红。也就是说无论国有经济成分占多少,只要在竞争领域,就脱下政府的“黄马褂”,完全市场化经营。今后,应形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三足鼎立的经济格局。
《英才》:现在也有人说,上一轮国企改革以地方政府选择国企退出改制的方式收场并不合适,你怎么看?
宋志平:这正是我为什么说这一轮改革应是对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改革,而不应该只是国企改革。上一轮改革由于我们关注的不是从国有经济的分类和实现形式出发的改革,而是单个国有企业怎样进入市场,得出只有改制为私营企业才能进入市场的结论,地方出现大规模的国有企业售卖风潮。今天看来,如果当时能引入混合所有制这种模式,就不会发生那样的事情。如果不以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入手,不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仅从国有企业改革入手,结局可能是国有经济大规模退出市场。
《英才》:大家认为从前搞的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也不是新东西,现在为什么看得这样重要?
宋志平:我们在国企改革第二个阶段就认识到产权多元化的问题,在十四大就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多元化股份制,在十五、十六大都提到混合所有制,也正是在这些精神下,我国国有企业推进和民营等企业的合作和上市,打下了今天推行混合所有制的基础。
但在以前国有企业以股份制形式上市过程中,更多强调的是引入资金,而把市场化机制挡在了外边,结果大部分成为国有一股独大并戴上了“国有控股”的帽子,仍按老的国有企业的办法运作,在企业中既不能对管理层实行中长期激励,也不能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更不能搞员工持股,还清理了一些企业原有的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政策,导致了一些国企在改革工作的退步。因此这次做混合所有制时没有再提“国有控股”的概念,国有经济成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是股东身份,不再是上下级,更不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混合所有制才可能受民企和市场欢迎,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国企不会有高薪
《英才》:关于这次针对国有企业限薪,大家有不少看法,你怎么看?
宋志平:这也和怎样看待目前国有企业性质的问题有关,如果确是国有企业,就应该由政府规范薪酬,这无可厚非,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工作和薪酬相对稳定,又有行政任命的特殊性,因而规范薪酬是必然的。大家有些看法,不是因为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酬不应该规范,而是因为竞争类的国有企业并不是铁饭碗,这类国企领导人面临的风险和付出都很大,和处于垄断类的国企领导人一起限薪就不合情理,这也正是我们要把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分开的另一个原因。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你不会有那么稳定的工作和薪酬,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效果,在拿高薪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因而社会上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薪酬待遇实现市场化并没有太大意见。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想盈利就需要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企业负责人想高收入也只能到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国有企业不会有高薪水的。
《英才》:有人问,为什么管理层的中长期激励、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员工持股只有混合所有制企业才能执行,为什么不能在国有企业推行?
宋志平:这就牵涉到我们以前总讲的企业所有者到位的问题,国有企业里的管理都有国家委派的代表,是虚拟的所有者代表;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非公产权的代表是天然的所有者代表,在这些企业,如果你拿他一根烧火棍,他也会和你急。在国有企业,由于对激励标准没有真正所有者拿主意,激励政策很难确定;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的所有者会根据激励政策做负责任的考量,而国有产权代表也有了决策的参照系,即人家个人在企业里有真正的股权,他们都愿意奖励经营者,我们有什么不可以呢?所以我们就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入管理层中长期激励、职业经理人和员工持股机制。
不应有谁混谁的担心
《英才》:现在社会上对混合所有制的议论很多,但主要概括为两方面的担心。一部分人担心会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流失,另一部分人担心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被搞新的“公私合营”。
宋志平:有这些议论是因为大家对中央搞混合所有制认识上还不清楚,其实混合所有制是指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新型所有制形态。在这样的公司,国有股权和非公股权都是平等股东,大家共同出资构成有法人财产权的公司,国有股东和非公有股东的权利都神圣不可侵犯,因而不存在谁吃掉谁的问题。
由于我国历史上有过“公私合营”和改革中出现过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大家有这些担心是正常的。但正是有过去这些教训,这次把混合所有制提升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也是告诉大家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我国经济领域企业的“新常态”,不是过渡的一种手段。混合所有制企业既不能简单当成国有企业,更不是民营企业,搞混合所有制不是把非公资本国有化,也不是把国有资本私有化,不应该再用非公即私的传统思维思考这个问题,混合所有制是以融合经济为特征的新的企业所有制形态,这也恰恰是这次改革的创新点。
《英才》:最近有民营企业家提出,如果国有企业控股就不参加,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国企、民企到底是谁混谁?
宋志平:我注意到了这些问题,首先说,搞混合所有制是把资本和资源要素组织起来,在市场中取得利益最大化,因而投资各方都从公司发展中获益。控股比例应取决于各方的实力和条件,不用事先设定。当然,如果是集团化公司投资,往往从财务并表考虑提出一些股比要求,如50%以上可以合并收入,20%以上可以按权益法合并利润,但这些是一般性企业行为,和国企、民企性质无关,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各方股权也是不断流动和变化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各方的投资比例,无论国有和非公资本各方股东占多少,无一例外都按混合所有制对待,不再看成国有和民营企业,因此不应有谁混谁的担心。另外,混合所有制也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种优势的互补,不单是个资金投资的事,我以前讲的“央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企业的竞争力”,这个公式就是这道理。
在探索实践上,如中石化能拿出油品业务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而中国建材收购民营企业的一部分股权搞混合。大家知道,无论中石化还是中国建材两家都是上市公司,都已经混合了一把,在进一步混合中,大家拿钱进入的已经是混合所有制里的一部分,倒也不是大家拿钱给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