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已经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趋势性的下行。寻找新动力、破除以往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障碍刻不容缓。
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经历过2012年的下行,中国经济的内在深层次问题更加引发决策层及经济学界的反思。
在中国经济的新起点,《英才》记者专访了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他近期在多个场合强调新型城镇化、创新以及激发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这或许是他眼中中国经济未来的出路。
消除“半城镇化”
《英才》:你如何理解“新型城镇化”?
辜胜阻:“新型城镇化”与以往的城镇化发展模式相比,亮点在于它不仅注重城镇化的数量增长,更注重城镇化的质量提高。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重点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半城镇化”问题。虽然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1.27%,但是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却只有约35%—38%。大量的农民工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但还没有实现身份和地位的转变。
近2亿生活在城镇里的人没有城镇户口和享有城镇居民待遇,很多农民工出现“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城市,家属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生活在城市,根基在农村”的“半城镇化”现象,这种大规模农民工周期性“钟摆式”和“候鸟型”流动,造成了巨大的社会代价。
“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标志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而农民工市民化实质是从户籍制度的不平等走向社会公平,为此需要保障进城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享有同样的就业、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让进城农民工能够在城市真正安居乐业。
《英才》:推进新型城镇化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辜胜阻:我认为,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趋利避害,做好“五防”。一要防有城市无产业支撑的过度城镇化,避免使新市民变游民、新城变空城的“拉美化陷阱”,坚持城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二要防有速度无质量的城镇化,避免地方一哄而起搞大跃进,一味追求城镇化高速度和规模扩张,陷入速度至上陷阱。三要防城镇化的“房地产化”,过度依赖土地财政,避免过高地价推高房价、陷卖地财政陷阱。四要防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消灭村庄,大量农民“被上楼”,陷掠夺式发展陷阱。五要防特大都市“大城市病”,避免重物的城镇化而轻人的城镇化,陷高楼林立而居民幸福感下降、环境恶化、特大城市人口过度膨胀、资源粗放开发陷阱。根本解决创新瓶颈
《英才》:你认为中国在创新方面长期以来难有突破的原因是什么?
辜胜阻:当前,我国人口红利和土地红利逐渐消失,过度依赖政府投资的负面效应不断显现,未来经济发展需要从依靠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向依靠创新驱动转变。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意志”,只有切实转化为“企业行为”,才能真正发挥效应。
但我国企业创新面临四大瓶颈:一是动力不足,不想创新;二是风险太大,不敢创新;三是能力有限,不会创新,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创新人才瓶颈;四是融资太难,不能创新,融资体系不完善使企业创新面临资金约束。
我认为,在创新过程中,制度创新重于技术创新,人才激励重于技术开发,营造环境重于集聚要素,作为创新“软件”的创业创新文化重于设备厂房“硬件”。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国家意志”一定要化为“企业行为”,才能落地。
《英才》:对于克服各种瓶颈问题,促进企业创新突破方面,你有什么建议?
辜胜阻:我们不缺科技性的企业,但缺少创新的文化基因和国家意志。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国家意志,下一步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国家意志”变成“企业行为”。
为此,我建议,要创新财税制度,要通过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提高对创新活动的资助强度,解决企业“不想创新”的问题;要创新金融制度,通过完善和壮大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建设、企业债券市场、风险投资事业、鼓励天使投资,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放松金融管制,完善间接融资体系,克服企业创新的融资瓶颈,解决企业“不能创新”的问题;还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创新人才制度,培养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解决企业创新受制于人才瓶颈的问题。
此外,要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引领作用,要重塑区域经济文化,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还要构建自主创新的“倒逼”机制,改革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大排污、能耗的监管治理,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
激活民资
《英才》:“新36条”到目前实际推进仍不理想,你认为应当如何破除民企进入垄断行业的体制性障碍?
辜胜阻:按照十八大报告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能够“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平竞争环境。
具体来讲,首先要改革审批机制,规范民间投资审批程序,打破民资准入的“玻璃门”障碍,推行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审管分离制,简化、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要建立民企进入的援助机制,加强政策扶持,清除民企市场准入的“弹簧门”障碍。
同时,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推进垄断行业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消除行政性垄断。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加快国企非主业资产的剥离重组,强化国企的社会功能并为民企腾出发展空间。另外,应进一步完善国务院“新36条”的配套执行措施和考核机制。
《英才》:民资如果进入垄断行业后,应如何处理民企和国企关系?
辜胜阻:我们需要推进民营中小企业与国有大企业的分工协作,构建共生共荣、互利共赢的企业生态。要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方式,通过采取招标让民间资本直接参与、特许经营、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建设-转让-经营(BTO)等方式建立完善民间投资的新机制。
要构建行业内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体系,创新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形式。可以借鉴日韩的“窗口指导”经验,建立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工作机制。
同时,要健全促进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政策激励体系,加大对合作中的中小企业保护力度。要运用财税、土地、信贷和政府采购等经济杠杆来促进国有大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业务外包、人才交流、技术转移等。可以吸取国外经验,完善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民营中小企业在分工协作中的经济利益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