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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这样的悲剧不正常”
唐凯林
日期:
20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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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
应该警惕,某些有权势之人利用司法机关来达到个人的非法目的,这是田文昌经办崔清案和李爽案的心得,田文昌还声明自己之所以接手这样的案子,是因为案件很典型,能反映出大的问题。
两件案子打下来,田文昌虽然都是做的无罪辩护,但一胜一败。事实上对于胜败,田文昌并不愿多说,这样的官司没什么钱可挣,之所以坚持,田文昌说自己要为处于弱势的人说话。
“谁在侵占?”
《英才》:李爽的案子看起来其实挺简单的。
田文昌:我在网上看到一些人讨论,有一些专家讨论出不同的观点,这里面有一个错误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不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这个讨论比较难。
《英才》:你为李爽做的是无罪辩护,官司后来输了,你觉得关键差在哪个地方?
田文昌:如果李爽要是证据充分的话,形式上来看说有一个陷阱,有一个圈套也不好否定。
《英才》:但没有证据证明有人在设局?
田文昌:对,你看他们先是闹离婚,然后提出离婚,对方就说要离婚就把你送进去,这都是被告本人在法庭上说出来的话,两人签了好几次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有一些变化,最后一次是赔偿李爽900万。
然后就是这个钱怎么拿,现金没法给,所以就从工作上想办法拿钱,这都是被告人李爽讲的,包括签合同的时候多签一点,拿钱不用交税了,拿钱以后最后算总账,你拿多少,不够最后补,被告是这样讲的。
《英才》:李爽的这些说法没有证据,是吗?
田文昌:是,都是他们俩说的。
《英才》:还有别的有利证据吗?
田文昌:李爽拿了这笔钱后的第二天还是第三天就突然被免职了,因为这期间李爽和丈夫分居,搬出去住了,也见不着孩子,她几次打电话给丈夫说要看孩子,要算账,但是都拒不接受,这样拖了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她丈夫主动打电话约李爽见孩子,结果路上就被警察截走,这个过程一听大家能感觉出来是怎么回事,但是没有证据。
《英才》:没有证据很难胜算?
田文昌:但是为什么这个案子可以做无罪辩护,我找到非常有利的证据,分析和调查之后发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性质,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关系是分开的还是合营的。
《英才》:这两个对官司有帮助吗?
田文昌:因为长期以来家里所有的开销都从公司走,公司和家庭财产是合一的,而且很随意把公司的财产分给妻子,这是个人分割。如果不是家庭财产,是真正的股份制,那么谁侵占了?
“她危害了谁”
《英才》:你的意思是说实际上是家族企业?
田文昌:家族企业还不太准确,很有可能是一个家庭企业,因为法律尚没有家族企业。第二即使不能证实是家庭企业,你家庭所有的生活消费都是从公司走,那是说明丈夫侵占,李爽侵占根本不算什么。
《英才》:你的这种说法为什么法院没有采信?
田文昌:这就是我没法解释的问题,因为我一再提出来,而且用正式书面提出来,要求法庭去对他公司的账进行审查,因为账掌握在她丈夫手里,法庭都给予驳回,说与本案无关。
怎么能无关,我一再讲这个财产账务的审查,证明有没有这种消费,直接涉及到公司性质的问题,涉及到是谁犯罪的问题,与本案有直接密切不可分割的关系,可是法庭没有这么做。
《英才》:一审、二审都是你辩护的?
田文昌:对。
《英才》:现在还申诉吗?
田文昌:现在李爽申诉没申诉,我还不太清楚。因为李爽很幼稚,也不太敢,我也无能为力,因为二审已经打完了。
《英才》:这样的案子在中国很典型吗?
田文昌:我当时为什么这么关注,下工夫去办,实际上这个案子是没有钱的案子。李爽没有钱了,一个弱女子,就是因为它的典型性,夫妻之间为了财产可以出现这样的悲剧,这是很不正常的,应该引起全社会的一种警惕。
《英才》:触犯《刑法》要讲社会危害性,李爽在案中危害了谁?
田文昌:对啊,她危害了谁,为什么非得要给她判刑?现在对案子也有争议,引起社会上的重视。要搞清这个东西不是像有一些人认为的那样,不管是夫妻关系还是什么关系,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就是犯罪,这个说法本身没错,但是它跟案情本身是有出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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