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家族信托的理念在国内逐步兴起后,境内保险金信托也应运而生。相比动辄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传统信托业务规模,以及因此所带来的丰厚利润而言,保险金信托更多的是一种以委托人家族财富规划为代表的家事安排与服务,不仅对从业者的综合专业能力要求极高,又让信托公司面临着庞杂而久远的事务管理工作和微薄的利润空间。因此,业内也有这样一种说法:从事保险金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依靠的是信仰与情怀,凭借的是专业与责任。
笔者作为长安信托家族信托事业部的一名保险金信托的从业人员,曾经历的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事件,能够真切的反映保险金信托的工具在私人财富管理上所具备的非凡意义。
该事件中的委托人是我司的一名高净值客户马女士(化名),48岁,与丈夫共同经营家族企业,是一位“内外兼修”的企业家太太,亦是一名14岁女儿的妈妈。马女士购买了大额终身寿保险,并将保单装入信托成立了保险金信托,作为传承给女儿的一笔财富。马女士在信托签约时还曾调侃:在她不到五十岁的年龄做了一个关于“身后事”的安排,可谓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也正因为如此,马女士在最初的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安排上没有明确的规划。
一语成谶,在保险金信托成立半年后,马女士被查出癌症晚期,她联系我司要进行信托利益的调整,并同时向保险金信托追加2000万元的现金资产。在接到通知后,我司人员立即与马女士仔细沟通制定新的信托方案,在其女儿成长、求学、生日、婚嫁、生育、置业、养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资金分配安排,进一步完善了该保险金信托的利益分配设置及信托架构中的权利平衡。
在方案最终确定后马女士十分感激和欣慰——女儿未来的人生还很长,会有很多美好的事情发生,作为妈妈无法一一见证是遗憾的;但保险金信托这份时刻相伴的“礼物”会在女儿未来重要的人生节点带来妈妈在天堂中的守望,也是她不用言语的关怀与爱。
那什么是保险金信托呢?保险金信托是“保险”和“信托”这两大工具在私人财富管理上的结合,利用保险和信托功能上的积极互补作用而诞生的“化合物”。具体而言,指投保人(委托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同时与信托公司签署保险金信托合同,并指定或变更保险金信托计划为保险受益人,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赔付金交付于保险金信托;信托公司根据保险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处分,并将信托利益分配给保险金信托指定受益人的一种形式。
保险金信托最直接的优势是既享有了保险的杠杆效应,又享受了信托在财富管理的功能及分配上独有的灵活;成为财富的避险工具,具备财富管理、资产隔离、婚姻财产保护、避免继承纠纷、防止子女挥霍等多重功能。
近期热播的电视剧《安家》中的一个故事桥段,相信许多观众都被深深地打动了。在乔家大院的一栋老洋房交易中,作为当年乔家大院的管家耿老爷子,在乔家举家迁居海外后受乔家委托看管乔家大院,耿老爷子在去世时乔家始终没有回国,因此看管乔家大院的使命便一代代传了下来,直至耿家的第三代人。最终,乔家后人在回国处置房产时,耿家已经看管乔家大院共计七十一年的时间。被问到耿家为何如此“死心眼”的几代人坚守着乔家大院时,耿叔在剧中多次说过一句话:“受人之托,当忠人之事”。耿家三代人就是在践行着信托的精神。
现实中,信托公司就是这么一个“死心眼”管家,而且是“持牌”的管家。如果可以创造一个人来替您管理财富,您一定希望这个人最好寿命很长,长生不老,这个人不会酗酒,不会犯罪,不会离婚,不会出现意外,也不会将您的财产陷入任何债务纠纷。显然,这个人并不真实存在,而它的这些能力,却可以通过家族信托的功能实现。一旦委托人交付财产并设立信托后,受托人便不会因为受托工作的繁杂、自身的道德因素,甚至破产清算而导致“管家”职责的丧失,委托人的这份“嘱托”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法律的保护下执行到底。而每一位信托的从业人员,都感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的重大,因为每一份信托背后都关乎一个家庭、一群鲜活的个体,寄托着家人最真挚的情感,而这样一份沉甸甸的托付才是真正的“信托”。
我们终将老去,但爱会永存,保险金信托及其他类型的家族信托要做的,就是去守护这份爱,让她得以跨越时空的流转,抵御岁月的变迁,不惧世事的跌宕,在将来的某一时刻悄然降临——或许是一次生日,是一次创业、是执子之手,亦或者是新生命的诞生,让爱传承,让温暖永伴。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家族信托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