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挂牌公司数量已经超过4200家。就目前趋势看,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对于本就流动性偏弱的新三板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由于标的众多,投资者难以区分不同的投资标的,股转系统对不同公司加以分类,方便不同偏好的投资者参与,给予不同公司区别服务已经非常有必要。
在这种背景下,新三板分层方案即《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千呼万唤后终于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对于分层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三点,其一是怎么分层,其二是分层标准,其三是维持自身较好层级的条件。
对于怎样分层,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两个层次。未来全国股转系统将由多个层级的市场组成,每一层级市场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公司。
看起来初始分层并不复杂,两个层级——不是创新,就是基础。顾名思义,“创新”可能要求就高些,而“基础”复合原有挂牌标准即可。于是,分层的标准就变的尤为关键。
所以,下面我们来看看要去创新层需要达到哪些标准。
入创新层条件
标准一:(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不了解内情的看到如此标准,人们难免倒吸一口冷气。这和创业板上市的标准也差不了多少啊?
其实,进入创新层并非要满足全部三个标准。只要满足这三个标准之一即可。这样来看,符合标准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还是不少。
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还有一些其他小的要求,比如: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已挂牌公司2015年报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后,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实施。
当然,进入创新层也并不是一劳永逸,要想一直能在创新层待下去,还需每年达到维持标准,也就是前文提到的维持自身较好层级的条件。
对于选择使用“标准一”进入创新层的挂牌企业,每年需满足条件,否则将调整到基础层。
以此类推,以“标准二、标准三”进入创新层的企业,也有相应的维持条件。
虽然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都有自己各自的维持条件,但是所有的创新层企业要想在这个层级维持还必须遵守一些共同准则。
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最近12个月内未出现以下情形:(1)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等行为被采取纪律处分以上自律监管措施;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部门的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公司丧失经营资质;(2)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等行为被采取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3次以上的;(3)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正在接受重大违法违规立案调查或者存在其他重大未决事件的。
只有同时满足各自维持标准且符合共同准则的新三板公司才能继续在创新层站稳脚跟,从这个维度看,能长期待在创新层也殊为不易。
那么一旦企业不符合维持的诸多条件,要怎么操作呢?
以后每年4月30日之后就是层级调整之时。全国股转系统根据维持标准,从创新层挂牌公司中自动筛选出不符合维持标准的挂牌公司,如果第一年不符合的,公司应当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第二年仍不符合的,则将被调整到基础层;同时,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从基础层挂牌公司中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并确定创新层最终名单。
这种变层方式多数投资者并不陌生,很像A股“ST、*ST”然后退市的规则。随着分层标准的公布、实施,新三板将加速完成自己幼年期的生长。这一分层标准的出现使得新三板昙花一现的概率大大降低,破茧而“化蝶”的概率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