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官商之间的关系都极其微妙,从文化层面、道德规范的角度看是官员和企业家个人的关系,从国家职能、法治建设的角度看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在资本和权力的博弈中,杂草丛生,贪腐不断。
当代中国的政商腐败问题不是企业家品质低劣而是制度上出了问题,如果不能从制度上釜底抽薪,那就只是套话.合作共荣、道德规范说不清楚也无法操作,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关键在于打造什么样的政府,建立什么样的制度。
新型政商关系要建立服务型政府,削减权力,不是关进笼子也不是简单的管住权力,是剪除过度权力。没有权力,企业自然不需要“巴结”政府,我国的问题就在于部门审批过多、权力过大。若把竞争市场比作球赛,政府应该做裁判员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而不是做教练员决定谁上场,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必须“釜底抽薪”,拿审批型政府部门开刀,削减行政权力。
现在各个部门出规定、条例、办法,总是从自己部门角度考虑,银监会、证监会都以部门利益为第一,强调审批权。立法法修改,中国新一批法规出台,必须以公正为基准,以重监管轻审批为思路。
中国的立法和执法之间存在巨大的缝隙,执法过程中存在“监管俘获”,亟待改善。中国在法治层面上出现了“立法过严,违法普遍,执法不纠,法外特权”的现象,立法缺乏广泛的考虑和效益的评估,往往导致所有人都在眼皮下违规违法或是处于违法的边缘,而执法机关居于有利地位充满弹性,想抓谁抓谁,想罚谁罚谁,在这种弹性下,企业家才需要通过“润滑剂”疏通关系以逃避责任,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必须要缩小立法和执法之间的缝隙,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生活的法律法规,不能留下寻租的空间。
企业与政府的交往,最重要在于信息披露。披露问题有几个重要涵义,一是官员财产要披露,特别是这些有吹哨功能享有决定权的政府官员财产要放在阳光下晒一晒,当权者的财产不仅要公示还要制度化;二是政商财务往来要披露,可以有经济往来,但是要暴露在阳光下,让人民看到钱的流向,同时接受法律的考验。
配合着财产披露制度,中国还需要通过高薪养廉解决官员工资问题。这个制度关键在于要逐渐把退休和养老的比重放大,增大贪腐的成本,让辞职罢免对官员来说极不划算,才会让人不轻易腐败。
现在,国企带头限薪限酬,这种做法只会让每一个官员都不够珍惜他的岗位和职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结合高薪养廉才能实现官员不敢贪、不能贪到不想贪,我们应当精简政府职能,裁剪职员,然后再对集中下来的精英实行高薪养廉,让腐败在制度的保证下消失,让政商关系变得健康。
自商品经济以来,企业发展都绕不开“政商关系”这个话题,这既是一个文化问题、法治问题,也是中国在转型时期必须要正确面对的一个问题。政商贪腐错不在企,在市场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今天,打造新型政商关系更需要建立新型服务型政府,需要剔除寻租空间的执法系统,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与合理的官员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