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住房问题,相对于2012年底以前的政策表述,基调已有重大变化:一是强调住房的居住属性,支持普通住房消费;二是把保障房作为公共产品看待,给予充分预算支持。其中,“稳定住房消费”的表述是时隔多年后重新提起,但又富有新意。
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这是时隔5年半之后的重提——2009年4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稳定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随后被逐步放弃。
“稳定住房消费”重新回到决策者的视野,不是一次简单的重复,而是具有新的政策含义。我国作为一个“城市化正在路上”的人口大国,住房消费是一个长期的话题,不会轻易淡出。但是,确定怎样的住房政策、形成怎样的住房制度,却是一个十分重大而严肃的话题。
由于2009下半年至2013年3月一直强调“加强房地产调控”,从中央到地方、从专家学者到普通百姓,都不再把房地产当作“支柱产业”。但事实上,房地产以及相关行业在我国经济当中的份额是相当可观的,2014年房地产销售额、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房地产行业增加值分别相当于或达到GDP总量12%、15%和6%。从产业结构角度来看房地产行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过去几年房地产调控的成绩值得肯定,但同时,形成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更加重要。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后,已把关注重点由“房地产调控”转为“住房保障制度”。
2013年11月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2013年12月举行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增强住房的基本保障能力,已成为我国住房政策、住房制度的主旋律。
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住房供应完全市场化,但也不能简单地否定住房产业的支柱地位。毕竟,我国人口众多,城市化进程不可阻挡,需要多层次的住房供应。该保障的部分要托住底,该放开的部分要靠市场来调节。
总理在总结2014年工作时,充分肯定了“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基本建成511万套”的成绩;在“鼓励大众消费,控制‘三公’消费”项下,提到“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消费”和“稳定住房消费”;在谈到“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时,特别提到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这说明,政府是把住房的居住属性和一般性保障放在第一位的。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还是一个不平衡、不稳定的市场,根本原因在于住房资源配置不合理。要废止把房地产等同于一般商品的错误理念;大胆打破房地产产业链上固有利益的藩篱;通过调研论证和试点摸索,实现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合理配比、良性互动,形成理性、成熟、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