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台主体不同,电子支付可分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平台主体的电子银行支付体系,以及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代表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为主体的第三方支付体系。
网上银行是开展电子支付活动的主要渠道。自1997年我国出现第一家网上银行以来,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10年我国网上银行交易金额达到了520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9%。
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的迅猛发展,大大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服务离柜业务率——去年,金融行业平均离柜业务率为45.02%,同比增长了5.65个百分点。
由于柜面替代率在未来几年还将不断上升,这将给一些区域性银行带来新一轮的机会。区域性银行可将电子银行建成虚拟的、独立运行的第二家银行,以打破国有大行的网点优势,并借此将市场扩大到全国。其实,国外早就有虚拟银行取得成功后再开办实体银行网点的先例。因此,实体与虚拟结合,将是银行业未来发展的更好模式。
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已有175家,比2009年的110家增加了近60%。
随着网上银行的迅速发展,且随着国内网络购物对于电子支付的强烈需求,以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为主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105亿元,同比增长100.1%。
在业务创新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走在了前列。如第三方支付平台首先提供的担保交易解决了互联网中的支付信用瓶颈,促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尤其在手机支付领域、线上与线下支付相结合等领域,第三方支付也出现了许多创新型的应用。
但多年以来,第三方支付一直未纳入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2010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纳入了监管范围。目前,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在即,这既可能淘汰一批实力较弱的支付公司,也为其中的强者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使其可获得合法的实体身份,正式迈入正规军的行列。
此外,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俗称“超级网银”)的上线,也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迎来了有利的发展契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出现改变了网银各自孤立运行的历史。从理论上讲,“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上线之后,客户只需开立一家银行的网上银行,就可操控其所有银行账户的资金。该系统与原来的大小额清算系统是并行的,它是人民银行为了各个银行的网上银行更高效、准确、快捷的开展跨行业务而建立的支撑系统。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初衷并非争夺支付市场,而是解决银行之间的清算问题。在支付产业链内,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当于底层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的迅速发展可以使得第三方支付更加便利地与银行连接,可以省去许多基础性的、繁琐的技术工作,其速度的提升也会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支付业务。
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利于其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今后他们可将重点放在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上,以便对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作者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总经理,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