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完成阶段性整合的最后一年。按照计划,目前仍有23家中央企业等待被整合重组。在数目减少的表象之外,央企整合背后的历史逻辑是什么?央企整合的下一步又将如何走、走向何方?
回顾30年来国企改革的历程,某种程度上正是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羸弱、扭亏无望的国企实行了政策性破产,而对于那些无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国企,则放开由民间资本来做。通过对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国家资本得到了更加集中的运用,虽然存续下来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数量越来越少,但实力越来越强,似乎铸成了一副“百炼成钢”的体魄。
但在中央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彰显出越来越强力量的同时,笼罩在央企头顶上的垄断阴影变得浓重,“与民争利”、“国退民进”的诟病随之而来,我们该如何看待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中的央企垄断?另一方面,中央企业面对的竞争对手不单来自国内,更有来自全球最顶尖的跨国公司集团。按照国资委的期许,中央企业应该成为国民经济的脊梁骨,那么央企如何成为脊梁骨?
一直以来,产权改革被视为是国企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推动国企变革的动力源。当今世界,看一个企业的强大,不单看它所占有的资源有多丰富,它所享受的政策有多优惠,还要看它的企业制度、企业文化是否优秀。整合重组明显增厚了中央企业的“硬实力”,但如何增强中央企业的“软实力”?
在中央企业整合工作进入到一个阶段性尾声的时候,身兼出资人与监管者双重身份的国资委又该如何定位?
重组空间越来越小
随着2010年日子一天天过去,中央企业的整合工作也在一步步紧锣密鼓地往前推进。按照2006年12月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中央企业)须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
截至目前,国资委名下仍有123家中央企业。在2006年底提出具体的整合目标时,中央企业数目为161家。用四年时间完成61家中央企业的重组工作,平均每年的进度为15家左右。
然而,央企整合毕竟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游戏,并不见得所有的企业都愿意被比自己强的企业重组,或者去重组一个比自己弱的“包袱”。
刚刚卸任的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谈道,中央企业“要做到各自所在行业的前三名,做不到的,你就自己找个婆家,你找不到,我给你找。”“作为大老板,我不会同时在一个产业里投几个企业,让我自己的企业在一个产业里互相斗。”
如果说前面一句话是指中央企业之间“以强并弱”,那么后一句话或许就是指中央企业间的“强强联合”。当整合进入冲刺阶段后,“以强并弱”或“强强联合”这两类过去央企整合进程中最主要的方式随着大限的临近,其可运用空间越来越小。
即将诞生的国新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国新公司)被认为是国资委给剩下的23家待整合企业找的最大一个“婆家”。也许正是因为承担了“兜底”的任务,国新公司的成立时间一再地往后推延。
在国新公司之前,国资委名下已经有了国投和诚通两家资产管理公司。这两家公司在过去央企整合过程中吸收、托管了多家企业,并且实现了比较好的经营效果。但是如果把剩下的企业都装入这两家公司,显然也不现实。国投董事长王会生曾在接受《英才》记者采访时谈道,“国投和诚通没有能力把剩下的都弄过来,那样会拖垮我们自己”。
与国投和诚通一样,国新公司尚未成立便也获得了“中国淡马锡”的雅号。按照国研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的说法,资产管理公司大体分为3类,一类专门处理不良资产,一类是持股公司,还有一类做企业重组和产业整合,国新公司则介于第一类与第三类之间。
不过,尽管国新公司能够将剩下的规模小、竞争力弱的中央企业都容纳进来,在目前的123家中央企业中,还有7家研究院所的去向仍待明确。《指导意见》中关于研究院所整合的阐述为,鼓励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重组,实现研发与生产相互促进,可以由一家生产企业与研究院所重组,也可以由多家企业共同参与研究院所股份制改革。按照此思路,已有20多家研究院所和设计院得到重组。
剩下的7家研究院所何去何从?是否同样并入相关的产业集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告诉《英才》记者,这些研究院所其实肩负了一些政府职能,如标准制定、质量检疫检测等,将其并入某一家企业中,在客观上就可能产生不公正性。
“本来是行业的,面向全国的,现在变成面向一个企业。”李保民认为这是一个大问题。按照李保民的观点,未来或许可以将这些研究院所组织起来成立一个中央企业研究院,然后下边分成一所、二所……类似于中科院,在全国各地有分所。
控制要害产业
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央企整合就成为了国资委的重点工作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告诉《英才》记者,“李荣融这届国资委把重点放在了减个数上,而减个数的目的就是要做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整合,使国有企业成为竞争力很强的一个团队。”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杨瑞龙的回顾,30多年来的国企改革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中后期放权让利式的改革为第一阶段,此阶段中先后推出了利润留成制度和承包制。第二个阶段则是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此时主要涉及产权改革,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是其主要改革形式。第三个阶段便是90年代后期以来的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此次央企整合即属于这一阶段。
对于国有企业战略重组的提出最早可见于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报告。而在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则提出了国有资本需要控制的四大行业和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外界对以上文件的解读是,一方面国有资本要从一些竞争性的领域退出,另一方面要做强做大国有资本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内的国有企业。有关数据显示,1998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有企业亏损。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在《中国国有企业:集体崛起与科学发展》一文中指出,中国国有企业30年来的发展曲线基本上是一个“V”字型轨迹,先衰落、后复兴,1998年为最低点。
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数据,1994—2007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达4936家,核销的金融债务为3872亿元。按照国务院的工作安排,国企政策性破产在2008年便画上了句号,此后国企便不再安排政策性破产。实际上,国资委成立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央企业的实力正蒸蒸日上,而建立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也成为了央企整合很重要的一个目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发布的数据,从2002—2009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7万亿上升到了21万亿,利润总额从2000多亿上升到了8000多亿。在最新发布的《财富》世界500强名单中,有30家中央企业跻身其中。
华银精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洋对《英才》记者说道,“央企整合在我们眼里就是一个故事,这个故事你就听着,然后看国家在往哪个产业方向扶持。”国家在推动央企整合的过程中,会释放出其产业扶持方向的信号。
这个信号其实也是中国未来主要竞争力在何方的信号。胡鞍钢认为,一个国家崛起的核心就是一批优秀、知名的大企业的崛起。在国际竞争背景下,中国建材董事长宋志平认为,大企业是参与国际竞争的主体,同时也是带领中小企业的火车头。
中国的国情是,不少竞争性领域产能过剩,企业过于分散,产业集中度不高。胡鞍钢认为,作为后发国家,中国依靠私营企业很难赶上发达国家。中央企业在规模、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程度上都走在前面,因而做强做大央企实际上成为了国家参与国际竞争战略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央企,就目前的中国民营企业来说,能否承担得起国际竞争的压力?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陈平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并不是在真空里改革,而是面临着国际竞争的强大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将大型国有企业私有化会面临着国家经济命脉被外资控制的威胁,比如在东欧私有化的过程中,匈牙利所有的国有银行变成外资所有,捷克的军工厂、民资企业也成为了跨国公司的囊中之物。
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认为,中国在当前发展阶段,该用的资源都要用好,充分发挥它的最大效果,然后随着情况变化不断调整,在这个阶段中,受制于资本与人才,还有很多事情是民营企业做不了的。
国资垄断之惑
国有企业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撑起了国民经济的脊梁,但人们对其垄断的诟病却不绝于耳。李荣融曾说道,“为什么国有企业搞不好的时候你们骂我,现在我们国有企业搞好了,你们还是骂呢?”垄断,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与民争利”或许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国有企业占据了产业布局的上游,手里握着整个国家的资源、能源。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对《英才》记者表示,“国企亏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它垄断了最好的资源、又有国家行政支持。”
国企对资源的垄断颇受公众的指责。“资源都是有限的,资源如何配制在不同的经济体制条件下是不同的。”李曙光告诉《英才》记者,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类似于资源垄断型国有企业需要加快市场化的步伐,比如需要交资源税。
李曙光同时表示,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又需要集中。“中国在当前改革当中既要通过政府之手,也要通过市场之手,形成一个比较好的竞争性的市场资源配制方式。”山西煤矿的整合体现出了这一点。在中国火力发电仍占全国发电总量65%以上的情况下,煤矿其实是国家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虽然被标上了“国进民退”的标签,但是通过政府之手将山西境内2200多家煤窑整合成100家左右,它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煤矿在无序开发中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以及矿难的发生。
在垄断的“惠顾”下,国企绩效如何评价?不管石油公司或者电信企业的利润额有多大,这些企业的绩效却很难令公众信服。文宗瑜对《英才》记者说道,“如果国企是垄断行政体制,他们其实谈不上绩效问题,绩效的前提是市场公平竞争、信息公开透明。总体来说,虽然我们国企赚了很多钱,效率还是低。”
在央企整合的过程中,迫于没有进入前三名就有可能被重组的压力,中央企业发奋做大做全。但文宗瑜认为,在专业分工日益精细的情况下,做大做全可能很难最终导致做强。“国有企业把一些重大行业,从上游到下游都垄断了,自然垄断不是借口,有些自然垄断是打不破,但有些环节是可以通过改革打破垄断的。”
另外,在中央企业的“强强联合”中,是不是会加剧企业在市场中的垄断力量?关于垄断与竞争的争论在经济学界其实一直存在。垄断意味着集中了资源,具备了规模经济的优势,以及强大的研发实力,而竞争则更具有活力,也能激励创新。
在一些自然垄断行业,配合以政府规制则可一定程度上缓解垄断带来的弊端,同时又发挥垄断带来的规模经济。在其他行业,垄断与竞争,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发生变化,也就是在一段时期可能是垄断更有效率,而在另一段时期竞争会更有效率。
张文魁对《英才》记者说道,“在这个追赶型的阶段,将两家企业整合起来,是不是更加有利于资源的集中使用?集中起来,可能对竞争是有损害的,目前这个状态是促进有限竞争更重要,还是集中使用资源更重要,需要做准确的评估。”
实际上,国企与民企之间的冲突矛盾或许远没有看起来的那么尖锐。也有人指出,在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下,中国的经济结构其实是“国企顶天立地,民企铺天盖地”。国机集团董事长任洪斌曾告诉《英才》记者,国机旗下的中国一拖,为其配套的中小民营企业就有800多家,中国一拖自身的职工为2.5万,而为其提供市场服务、零配件供应、社区销售的人员将近40万。
产权改革之争
如果说央企整合体现了中央企业力图做强做大的决心和雄心,那么深化国企改革则是中央企业做强做大的动力所在。中国南车董事长赵小刚曾告诉《英才》记者,“产权制度的变革是企业变革的动力之源。”
李曙光认为,国企改革从大的层面上看,是指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问题,其实也就是国有经济的产业布局问题。这个在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有阐述,即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领域集中,而在其它一些竞争性领域则要退出。但是从实际情况上看,这方面的改革显得有些不足,如水泥、建材、房地产等这些原则上可以退出的行业,国有企业依旧占据着较大的比重。
从具体层面上看,产权制度改革一直被认为是国企改革的核心。在支持产权改革的一方,周其仁认为国有企业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包括政府、人大其实都是代理人,而在委托代理整个责任链条上,由于最终委托人无效,整个链条就拉不起来。张维迎则认为,如果没有产权制度保证,企业没有明确的非常好的未来预期,就不会投资科技与研发。
反对一方认为,国有企业也能搞好,产权问题不是最重要的。林毅夫就认为“真正造成企业经理兢兢业业管理的最主要的原因不是产权,而是公平的市场竞争。”林将过去国企的长期亏损归因于国企身上承担的政策性负担,在卸掉政策性负担之后,国企也能经营好。
摒弃双方的对立,我们可以看到,完全私有化并不是包治国企百病的“万能药”,但这依旧不能否定产权改革的方向——即引进民间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因为完善的产权制度是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的基础。
国资委2004年2月提出中央企业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神华、宝钢等7家为第一批试点企业。截止今年6月28日,董事会试点企业增至32家。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在接受《英才》记者采访时表示,“董事会试点是针对我们原有的一把手负责制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在一把手负责制下,决策组织和执行组织由同一个班子负责,因而内部很难产生制衡。
董事会试点上的进展,依旧掩盖不了产权多元化的迫切性。虽然不少二级、三级央企已实现公开上市或其它方式的股权多元化,但123家集团母公司却依旧是国有独资公司。文宗瑜认为,国有独资的情况下,董事会的核心董事都由政府任命,使得国企的激励机制很难解决。
在政策与资源的共同倾斜下,管理层的功劳和能力也难以考核,基于此,李曙光告诉《英才》记者,“国企的激励机制是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而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如何建立激励机制。在这方面,国企如能做到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的一半已经很不错了。”
“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对大型国有企业肯定是一个必由之路。你可以拖下去,但躲不过去。”张文魁对《英才》记者说道。在张文魁看来,国家作为单一的股东还使得国家与国企之间的财务界限不清楚,结果就造成国企与经济周期的波峰结合得好但与波谷结合得不好。
国资委再定位
从2003年成立至今,国资委已经走过了7个年头。在国有企业改革、整合的一步步推进过程中,国资委自身的定位问题也渐渐受人关注,因为国资委的定位实际上也就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定位,它也关系到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的前途。
《国资法》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在《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看来,按照《国资法》国资委应该是一个“干净的出资人”,但到如今,国资委依然被看作是一个国有资产的监管者和出资人。
按照李曙光的观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样,不需要一个额外的监管者,国资委只要做好“干净的出资人”,也就是成为一个持股公司、履行好股东职责与权利即可,包括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委派董事和监事、参与资产分红等。
在国资委下面另设控股公司,然后再由控股公司持有下面一级的企业,李曙光认为“三者之间关系很微妙,三级结构在运作过程中问题很大。企业向国资委汇报还是向控股公司汇报?”
另一位《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对此的观点是“如果国资委变成淡马锡公司了,中国不可能只搞一个淡马锡。”刘纪鹏认为,中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会有大量的国有资本存在,那么就需要有一个部门对这些国有资本履行基础管理职责,如法规的制定、国有资产基础统计、遇到战略布局的组织协调等。
刘纪鹏的观点是,国资委应该做一个“干净的监管者”,应在其下设立若干家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再由这些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来履行各自所出资公司的出资人地位。
虽然专家各执一端,但有一点却是一样的——国资委同时作为出资人和监管者的现状恐怕需要做一些调整。如果照比金融行业,国家通过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分别履行其各自所持有的银行股权的出资人地位,而监管职责则由证监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