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在深圳中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案:美国英特尔公司诉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进)著作权纠纷案。英特尔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被告深圳东进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发行以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原告的SR5.1.1软件中“头文件”,构成了对其著作权的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赔偿796万美元的侵权损失及相应费用。
与此同时,东进也在3月23日当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状告英特尔垄断的诉讼。
维权还是市场策略?
为什么一个资产百亿的跨国公司会对一个成长中的,资产仅仅相当于其索赔金额的中国小公司如此大动干戈呢?而且时机的选择正是东进IPO计划的关键时刻:东进刚刚通过中国证监会一年的辅导期。使人不得不怀疑,英特尔的真实目的是什么?究竟是维护知识产权还是通过知识产权手段打压竞争对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辅导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涉及重大法律诉讼,将很难通过法律审查。已经通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辅导验收的东进公司,本来准备今年申请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现在计划很可能泡汤了。
对此,东进总裁李如江气愤的说:“市场影响是暂时的,但上市就没有希望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公司涉法律诉讼,就会被认为公司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的法律风险,将不能通过法律审查”。
英特尔与东进在市场上的直接竞争体现在CTI(计算机电话集成)领域。CTI行业是一个新兴的高科技领域,在中国的市场上,英特尔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虽然后来的NMS异军突起,加上近几年,以东进为代表的中国企业迅速赶上,英特尔仍然占有60%左右的市场份额。目前中国CTI市场份额占有率的前三位分别是英特尔、NMS和东进。
东进的迅速崛起,使其成为英特尔在中国同行中最大的竞争对手。随着在中国CTI领域的市场份额不断下滑,以及东进在国际市场上的快速成长,英特尔逐渐感受到了威胁。
对此,博客中国董事长,曾经撰写过《挑战英特尔》一书的方兴东认为:“高科技市场的特点是它本身就是全球市场。所以,东进在中国市场上的成长也会直接威胁到英特尔的世界市场。此次英特尔诉东进著作权侵权,只是一种试探。CTI业务只是英特尔的边缘业务,CTI市场本身还很小,在英特尔的业务中,更是比重很小。根本上说,CPU才是其核心业务。英特尔选择边缘业务提起知识产权的诉讼,可能是试探对手的反应。英特尔的根本目的还是要保持其在CPU业务的垄断。”
在高科技领域,公司的规模大小是很模糊的,蚂蚁与大象博弈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蚂蚁之所以能同大象共舞,其根源在于创新的力量。中国科技公司的整体力量还很小,以小博大,就是源于创新力量。所以,尽管东进公司还很小,但他的技术创新力量已经露出锋芒,这才是英特尔最担心的事情。
“中国科技公司价格优势形成的时候,就是跨国公司打压的时候”,方兴东说。“知识产权成了跨国公司维护其垄断地位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打压对手的最后一招。格鲁夫曾说过,‘惶者生存’,就是对弱小的竞争对手也要存有戒心。拥有创新力量的公司,具有摧毁性的力量。”
此次在英特尔诉东进侵权的诉讼中,似乎很难读到维权的味道,反而是市场策略的味道更浓。记者致电英特尔法务部,询问对两起诉讼的立场。对方称尚未研究,也没有明确的立场通知媒体,要等待律师总结、整理后发给记者。然而,至截稿之日,记者也没有收到英特尔的文件。
知识产权不应是知识霸权
近几年,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频增。特别是入世以后,享受国民待遇的跨国公司打起知识产权牌来,似乎更加得心应手了。著名的思科诉华为、三洋电子诉中国电池制造商BYD公司、台湾芯片制造商TSMC诉大陆芯片制造商SMIC等等,都体现了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一种竞争策略。
而中国企业过去面对知识产权诉讼,一般都会选择和解。对此,方兴东认为:“中国企业过去把知识产权给‘神话’了,普遍不敢打耗时冗长、胜负难测的知识产权官司,这是错误的。知识产权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过去中国科技公司是没有经验而已,现在从朗科诉索尼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已经不再惧怕知识产权诉讼了。东进第一时间采取对策,诉英特尔垄断,就是很好的策略回应。”
知识产权法律的立法目的,从根本上讲,是保护技术创新。强制许可的规定就是体现这一目的的法律规定。因而,知识产权应该是反垄断的,知识产权不能演变为知识霸权。
对于东进对英特尔提起了反垄断的诉讼,记者拨通李如江的手机,向他询问了诉讼的进展,李如江谨慎的表示:“现在一中院已经受理,诉讼正在进行中,我无法对此发表评论。”
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应的反垄断法。然而,在中国市场上的确存在着大量的垄断行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2004年5月初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调查报告中,我们看到,包括微软和伊士曼柯达在内的多家跨国公司目前已经在中国市场的相关领域占据了统治地位,这些企业往往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来阻碍或限制市场竞争,以垄断地位违反公平交易。
该报告说,英特尔1994年曾在全球微型计算机处理器市场上达到74%的市场份额,同期摩托罗拉为12%,先进微型设施为7%,TI为3%。高居IT产业链最上游的英特尔在全球PC微处理器市场上的占有率已经扩大到接近80%。而占总数近三分之一的最终产品输出口都在中国。
在全国13个城市里,英特尔都设置了自己的办事处,而公司的亚太区总部也被安排到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英特尔在中国也设有研究中心,即英特尔中国实验室。这个由4个不同研究中心组成的实验室创办于2000年10月,目前已经成为英特尔在中国最重要的机构之一。
“Wintel”双寡头垄断势力在美国面临越来越强大的挑战,已经趋于衰落,而在中国市场他们却在不断上升,走向权力巅峰。不但吸取了中国IT业的主要利润,而且制约和影响了整个产业生态的健康发展,控制和主导整个产业的发展格局和步伐。
面对这些赤裸裸的垄断行为,我们的法律似乎缺位了。
在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反垄断法起着基本法的作用。在美国,它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它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它是经济法的核心。而我国,反垄断法却迟迟未出台。
不管东进公司在这个诉讼中胜负如何,这个案件都会引起人们对知识产权领域许多法律问题的思考。社科院王晓晔研究员曾呼吁道: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化时代,我们能够容忍一个企业凭借知识产权拥有长期和稳定的垄断地位吗?法律是否应当对知识产权的行使作一个约束?是否应当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不应是知识霸权。我们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也要反对任何窒息竞争和创新的垄断——知识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