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一条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适应市场需求及业务变化,我公司对《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
证券账户的开立、费用、方便程度随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会有哪些变化呢?这些变化又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带来哪些影响呢?下面我们针对新指南的几大变化做逐条分析。
限制开户数
修改后的《证券账户业务指南》最大变化首数证券账户开立数量的限制,这可以称得上是股市的“限购”。具体如下:
第2.1.2条:一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一个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可以申请开立3个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只能申请开立1个信用账户、B股账户。
第2.3.1条:对于没有一码通账户的首次开户投资者,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除一码通账户号码外的全部信息,并勾选拟申请开立的子账户及其他账户。境内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首次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还应当填写并提交《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信息采集表》。
对于已有一码通账户再次申请开立子账户的投资者,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投资者三要素关键信息及“证券账户开立”一栏中的一码通账户号码,并勾选拟申请开立的子账户及其他账户,无须重复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联系信息等内容。对于一码通证券账户记载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联系信息等内容不完整的,开户代理机构应要求投资者补充完整相关信息。
投资者遗忘一码通账户号码的,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三项关键信息协助投资者查询一码通账户号码,并告知投资者。
第2.3.3条:机构投资者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在《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勾选机构类别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勾选属于应当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开户代理机构也应当要求该机构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
开户代理机构应当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或“私募汇”手机APP客户端,查询该机构是否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核对该机构申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等信息是否正确。如发现该机构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开户代理机构应要求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为其开立证券账户。
第2.5.4条: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的,开户代理机构在为其开户勾选机构类别时,应勾选“私募基金管理人”,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并同时维护合伙人信息。
股民都知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4月12日发布《关于取消自然人投资者A股等证券账户一人一户限制的通知》,当时通知表示:自13日起,允许自然人投资者根据实际需要开立多个沪、深A股账户及场内封闭式基金账户,自然人和机构均可根据需要最多开设20个证券账户。
彼时正是牛市赶顶之时,对于证券账户开立的放开,更是给牛市加了一把火,大家都认为这方便了大家入市,会有更多的资金参与到如火如荼的股市中来。
从2015年4月到2016年10月,一年半的时间,市场也由原来的喧嚣重回宁静,把开立账户数量从20个下调为3个是不是因为熊市的到来呢?
答案也许是3个更符合实际账户应用的情况。资料显示:单个投资者开户上限定为20个的政策实施以来,账户多于3户以上的投资者不多,仅占同期新开户投资者的2.6%,这类账户的使用率仅为8.7%。所以将单个投资者开户数量限制在3个以内,这样从实用角度来说避免了浪费资源,也易于监管。
对于这个数量从现有一年半的数据看是十分合理的,多余的账户利用率低,所以不如限制一下,利大于弊。但从另外角度说,过去的一年半恰恰是由牛转熊的一年半,从这个角度看数据没有经历一个完整的牛熊周期,由这样的数据得到的结论恐怕有以偏概全的嫌疑,所以未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许还要对“股市的限购令”做些修改。
除了对于证券账户数量的限制外,这次中证登还对开户时的申请表填写做了新的规范。
这一条款相比过去的主要变化就是要求投资者将信息补充完整,这样投资者开户时提供的信息更为完备,有效防止违反实名制现象的发生。很多人不明白这其中的重要性,信息越全面,不实名的可能性就越低,很多人过去就是利用这方面的漏洞采取非实名的方式开立账户,然后爆炒新股或者进行倒仓,但由于非实名,监管部门想调查却非常困难,所以一码通证券账户的信息完备非常重要。
私募基金监管加强
看完《证券账户业务指南》针对个人投资者的变化,我们再将目光转向基金。这次修改主要针对私募基金,每一条修改都表明了对私募基金监管的加强,具体如下表:
在第2.3.3条、第2.5.4条中,还有其他类型企业的约束条款,那是以前便存在的,上表中的具体内容是新加入第2.3.3条、第2.5.4条的关于私募基金的相关内容,这种变化值得注意,之前私募基金一直处于模糊地带,但随着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的实行,并且随着对从业人员专业化的管理,其合规信息也第一次被单独列出加以监管。
这对于私募基金是柄双刃剑,一方面市场的规范性增强,另一方面私募基金再想恣意妄为,监管部门查找起来也相对容易了。
《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修改还涉及到了“三证合一”证照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相关内容和港澳居民办理账户国籍变更无须提供公证认证材料的情况等一些内容,这些于A股普通投资者影响不大,在这里不做详细解析。
总之从这次修改看,未来监管趋紧是必然,新规短期对市场不会产生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