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市场化进程(利率市场化、市场准入放松等)通常都伴随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及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安全网,是确保市场化平稳推进的重要前提条件。
作为现代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自然成为我国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一个受到高度关注的话题。总体来看,显性存保制度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在维护社会信心和金融体系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是最早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1934年),之后直到1960年代初,才有少数国家(如印度)开始仿效。20世纪70、80年代之后,大规模金融危机频繁爆发,为提振社会信心、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更多的国家开始逐步引入显性存保制度。
从组织结构来看,各个国家的显性存保的实施形式各有不同,既有公司形式,也有非公司形式(如存保基金)。从管理模式看,如阿根廷、巴西、意大利、西班牙和瑞士等一些国家的存保制度采用的是私营模式,由市场参与者(主要是银行)自行建立并管理;有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和日本)则采取公私合营方式;其他国家则全部由官方建立并管理。
此外,由于发展历程和内外环境的不同,各国存保制度在授权范围、覆盖类型以及定价制度方面,所存在的差异更大,哪一种模式更优?理论与实践均无定论。
不过,纵观各国的实践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我们认为,在未来的实践中,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原则需要考虑:
首先,应因地制宜,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显性存保制度。从国际经验看,各国存保制度差异巨大,很难简单以其中某个国家作为模板进行仿效,否则,由于发展路径和内外部环境的不同,实际效果可能南辕北辙。在设计存保制度细节(如授权模式、存款限额、保费制定以及保险范围等方面)时,应充分考虑国情,包括经济发展水平、银行业发展路径、银行业结构以及公众的认知与接受程度等,以提高存保制度的价值与有效性。
其次,应加强存保制度与其他金融主管机构(包括中央银行、银行监管部门等)的协调与合作。在实践中,存保制度的功能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和其他金融主管机构的协作,内容涉及到重大问题上的权力归属、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及在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分工协调等,否则,风险和损失化解将很难顺利进行。而且,不同机构之间如果协作不畅,甚或出现政策冲突,还会大大增加银行的成本,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
第三,在实施层面,可以渐进、平稳推进。对于那些之前不存在任何形式存款保险的国家来说,建立显性存保制度会大幅提高公众信心,并有助于银行的稳定;但对于之前存在隐性担保或全额保险的国家,显性限额保险制度的引入,在短期内却可能对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产生一定冲击,反倒不利于金融稳定。考虑到这点,在相关制度设计中可适当顾及中小银行的存款特征。
在实施策略上,也可以考虑从全额保险向限额保险渐进过渡,在提高公众和银行认知度的同时,逐步完成存保制度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