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之后。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给予极大的期望。
回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民营银行一直都是绕不过去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本世纪初,银行业改革全面启动之际,发展民营银行曾作为改革方案之一,在学界和实务界引发过激烈的争论。
一晃十年,中国银行业已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尽管还存在许多问题,但已从当初技术破产的境地,发展为全球最赚钱的行业之一,盈利水平遥遥领先于欧美同业,银行的市值也位居全球前列。但在这一过程中,民营银行发展却始终没有取得重要突破。现在,随着中国再次进入改革发展的转折点,这一话题再次被作为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方案提出,并正式进入了实施议程,或许意味着民营银行的发展将进入崭新的阶段,并获得相应的机遇。
总体来看,在目前银行业已基本建立现代管理机制、经营效率已得到显著提升的背景下,发展民营银行对于我国金融改革的意义,已不仅在于提高金融效率、优化融资结构,更重要的,或许在于继续推动银行业治理结构的优化,以夯实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过,需要认识到的是,民营银行的发展并非可一蹴而就,不仅应有合适的路径,还需要相关制度建设与之相配套。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首先,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除新设银行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在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已达到较高程度的基础上,放松相关限制,推动银行股权相对集中,并允许民间资本在银行治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优化中国银行业治理结构的角度而言,对数量庞大的现有银行进行民营化改造,比多设几家新银行显然更重要。特别是在中国银行业机构已达到3800家的背景下。
其次,应强化监管限制,避免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较之其他类型的银行,民营银行虽在治理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其缺陷也无可回避,特别是风险和收益不对称所可能导致的问题。具体说来,由于银行风险具有一定的外部性,所以,监管部门时常会有“大而不倒”的顾虑。在这种情况下,民营银行的经营者可能因追求短期超额利润而过度承担风险,最终将成本交由政府或公众来承担。在次贷危机中,这一问题已得到了充分暴露。而在我国目前政府隐性担保的体制下,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情况或许更加严重,如何缓解相关的道德风险,是监管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就这点而言,通过监管要求来建立民营银行的风险自担机制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第三,应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防止风险的传递。银行风险具有较高的传染性,这也意味着,即使实现了风险自担,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仍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以致形成系统性风险。就这点来看,在推动民营银行发展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对于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而言,显性的风险承担机制(如存款保险制度等)、更系统的银行破产处置制度等,也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及时推进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