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所做的贡献是不可替代的,但23岁的A股市场经历8次IPO停发,也说明了无论是监管层、上市公司,还是资本市场参与者都不够成熟。
新股炒作屡禁不止、股票换手率高居不下、投机气氛浓郁等原因,导致中国经济总量10年增长5倍,股市却徘徊不进的怪象。股市的问题多且顽,如不根治,未来顽疾必成大患。
但也不能简单认为问题可以一个一个的解决,解决一个问题可能会牵带出另一个问题。比如监管层本想通过停发新股来调节市场,但却带来IPO“堰塞湖”等后遗症。对此,笔者有几点思考:
IPO“堰塞湖”问题:如果把新股锁定期调整为1-5年,每年释放20%的流通股,理论上现在排队的700多IPO企业即便1年内全部进入市场,1年后所流通股份仅相当于160只股票进入市场,对市场冲击相当有限。
特别是当下股市低迷,在一级市场开闸1年后才有流通股进入二级市场,对于二级市场来说相当于IPO再停发1年。当IPO锁定期拉长常态化后,就不会再出现IPO“堰塞湖”了。市场对监管层不会有倒逼的机会。IPO和再融资锁定期长,市盈率必然降低,为二级市场的上涨预留了空间,有利于长期牛市的出现。
如果企业上市1年内股份禁止在二级市场流通,这样投资者可以先理性分析、观察企业1年,由于拉长锁定期,到时企业以业绩说话,从根本上杜绝了盲目炒新的现象。锁定期长预期风险变大,市场化招标价格必然会下降,有利于长线投资。社保基金、公募等长期投资机构将会逐步增多,散户逐步转向基金投资,我国股市换手率也就会逐步下降,股市财富效应将会显现出来。
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非常强的市场,要全面、系统、有效的解决问题,还得从规则入手,抓住规则主要矛盾就能迎刃而解,股市最大的创新也是规则创新。
笔者认为有条件限制原始股东套现、拉长IPO发行期限和再融资锁定期(限售期)是解决以上问题的“牛鼻子”。尤其是在发行规则上用好限售期能对IPO问题及股市其它问题有一个根本性解决。主要思路如下:
大股东作为上市公司主要责任人,限售期可由3年延长至5年,同时,大股东最低持股量要有明确的信息公示(不是一成不变,但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变)。如果大股东发生变动,要接受证监会或交易所严格审慎地审查和监督。大股东必须对市场承诺,有多少股是为保持经营的稳定性而不流通的。另外,其他原始股东,也不能1年以后就全部一次性流出,要有限制分1-5年退出。
对于新股发行和再融资,无论市场如何变化都不应该停下来。证监会审查只能审查企业能否发行,而发与不发,什么时候发应该交由企业定。发行规则应明确IPO审查通过批文下发1年内,由企业选择发行窗口。如果企业1年内不发行则自动作废。股市低迷期发行的股票市盈率肯定低,低市盈率发行的股票给二级市场股市上涨留下了空间,有利于股市持续上涨,是自然修复股市生态的必然过程,人为停发IPO应在中国股市消失。
资金是有时间成本的,投资风险和投资期限直接相关。建议新股发行规则明确锁定1-5年,每年释放20%进入市场。市场是聪明的,当锁定时间拉长时,市场对资金的风险判断就变得非常谨慎,对企业的审视也会更加严格,理智的投资者就会多起来。
(作者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