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粮食危机”不是一个危言耸听的论调,农庄经济也将会是资本流向的一个重要领域,毕竟让资金、管理和技术等现代化生产要素以资本的形式进入中国广大农村的政策之门已经洞开。
刚刚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放开了土地流转的限制,并把土地的承包期延长到了70年,这无疑为农庄经济的未来做了一个及时的政策铺垫,但这是否意味着农庄经济将从此一马平川,驶入佳境?投资农庄经济的时机来到了吗?
事实上,农庄经济在中国被赋予了诱人的前景,但多年来农庄经济走得并不顺畅,即便有些地区已经先行一步“摸着石头过河”,却始终走不出“婴儿期”。土地政策的“朦胧”普遍被视为阻碍发展的首要因素。
农庄投资要谨慎
《英才》:这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农庄经济发展,尤其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庄经济似乎有加速升温的迹象,那么作为农庄经济的实践者和产业专家是如何看待目前农庄经济发展的现状呢?
范福贵:就我所知,目前全国的农庄发展状况都不是很好。国家在政策倾斜方面还有余地。比如,农民每种一亩地都享有几百元不等的国家补贴,但政策不针对城市人,我们做农庄是没有补贴的。还有,国家在发展农庄经济方面的确是给了一些政策,但执行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全国各地农庄都多多少少面临着一些政府公关方面的困惑,人情招待和支出在利润总额中的占比很大,这对于一些规模不大的农庄而言,是非常重的负担,说严重点儿,可以危及到生存问题。
周玉玲:按照我个人农庄的情况来看,这几年发展比较缓慢,主要是前期投入特别谨慎。因为要考虑到政策会不会有变化,然后再考虑到农庄租约的期限和投入产出的关系,我现在已经投资了1000万,这些因素都需要提前考虑,如果稍有出入,所有的投资就付之东流了。
国鲁来:虽然中央一直在鼓励规模经营,但实际上这些年农庄经济的发展进度是很慢的,主要是因为有些农民对土地是不敢放弃的。
政策执行掣肘
《英才》:以前农地不能流转,而且农民使用权只有30年的规定,这是否阻碍农庄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周玉玲:这样的规定肯定是不利于农庄经济的发展。以前规定农民的承包期只有30年,比如我签合同租20年,期限是很有限的,到期后肯定牵涉到续签或改签的问题。如果是改签就比较麻烦了。像我这样大的一个种植园,绿化面积已经到了95%,而且种植的作物都经营了好多年,如果到期了不能续签,那以前经营的一切就全没了。
范福贵:现在农庄经济的发展和农地能不能流转的规定没有直接关系,或者说现在农庄经济发展的紧要问题还不在土地制度的层面。
国鲁来:南方有些地方都在做土地的集中经营,允许土地使用权流转,但规定土地的权利还是属于农民的,不能抵押等等,这主要是担心农民的社保问题。因为农村的社保是很不健全的,如果农民失地后,社保怎么办?现在土地对农民来说,一个很大的功能便是社保的作用,如果这块地没有了,很多事情是很难办的。目前中央政策对这方面是很明确的,虽然我们叫土地股份合作,有的地方叫土地入股,每年给农民分红,其实这个分红也叫土地的租金。因为企业入股经营是要折资的,农民在中间占多大市场份额,然后按股分红。但在这其中有一个问题,如果这个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资金是要承担债务责任的。如果真正入股,农民的土地就收不回来了,农民真就失地了。所以,农民愿不愿意将土地拿出去流转是关键问题。
《英才》: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关于允许农地流转和70年使用权的政策得到了明确,这是否为农庄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次发展的契机?
国鲁来:那可能是有利于未来农庄经济的发展,至少我们在政策方面是完全敞开了。原来虽然有很多地方在做,但这次是中央政策规定可以进行土地流转了。
周玉玲:这当然是有利于农庄经济的发展了。如果农民承包土地的期限延长至70年,从一开始我就会考虑签50年或者70年,那这农庄就成我毕生的事业了,这样我肯定投入的要比现在多得多。在发展农庄经济方面,国家政策是支持的,也是历史发展的一个过程,这应该没有问题的。
范福贵:理论上是有利于农庄经济的发展,但政策出台了还要看基层怎样来执行,就怕上有上的政策,下有下的对策。因此,我个人认为投资农庄经济的时机并不太成熟,政策是不错,但作为一般经营者而言,政策的预见性不强,很难说这些政策会带来哪些效用。
未来仍有机会
《英才》:今年三中全会奠定了未来农村经济加速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实际上也有很多的投资者希望能够从中掘金,就三位的实践和理论认知,农庄经济要获得更好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需要怎样的配套措施?
范福贵:我觉得国家在农业补贴方面还应向农庄倾斜,至少应该和现在农民的待遇一样,毕竟做农庄对农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另外,在执行的政府方面,必须要加强监管,腐败的行为一定要严惩,进而杜绝,这才能给农庄经济一个很好的落地的土壤。
周玉玲:农地政策放宽当然是好事,但在放宽的同时,我建议能否也赋予原租主租地的继承权。现在农庄租地都面临这个问题,因为农民承包年限延长以后,可能会有大批的投资者进入这个领域,这就可能暂时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如果原来开发的农庄在这时到期,还没有保护性的政策,最后被后来者取得,那对过去的开发者来说就太不公平了。
国鲁来:首先就是得让农民自愿,如果农民不自愿,强制的办法是不允许的。如果有些农民觉得做这个有利可图,让给大企业去做,能够得到一些补偿就很好。这当然离不开当地政府的配合,单个的企业做不了那么多事情,当然这个推动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