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资公司的北京太丰惠中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中大厦),近来遇到了一件“怪事”:
2005年3月11日,惠中大厦收到了一份署名为彼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林投资)董事钟子陵的催款函,限定惠中大厦于3月15日之前交还2000多万元包括利息在内的所有欠款。此之前,钟子陵还以彼林投资的名义,宣布解除彼林投资一名董事庞鸿在惠中大厦担任的董事和总经理一职。
2005年3月22日,惠中大厦又收到了台湾太平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太电)的一纸诉状,称彼林投资的所有投资,都为台太电的合法资产,要求法院判令原告确认其为惠中大厦的股东。庞鸿也一直坚持,自己的彼林投资执行董事和惠中大厦的董事及总经理等职务是合法的,并在此之前颁布委任书,委派台太电总裁李超群等3人代替钟子陵等3人为惠中大厦的董事。
《英才》杂志通过三个月的时间,在追踪调查了包括惠中大厦总经理庞鸿、台太电有关人士及其代理律师王晓滨以后,弄清了整个事情的脉络,此案跨越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及世界多个国家,涉及资金达170多亿新台币,号称世纪第一大掏空案。
财务总监变身亿万富翁
1962年,台太电成为台湾第一批上市公司,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与台塑、中钢等并列为绩优股的龙头。按常理,从事电线电缆这种产业,在几十年内是很难出现大的起伏的,但在1999年前后,台太电由原来7个多亿新台币的净利突然大幅下跌,亏损最大时达到了236.75亿新台币,从而成为投资人心目中的“地雷股”。
而最终揭开这个谜底的,却是台湾“法务部”在2003年6月5日收到的一张仅二三百字的检举信,信中称台太电遭人大量掏空。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朱应翔接手了这个案件。
经过500多个日夜的调查,朱应翔等人在翻阅了10多年的原始账簿及调查了大批的知情人后,终于挖出了幕布后的“黑手”——台太电原财务总监胡洪九。在整个案件中,胡洪九主要以其掌控的中俊、太丰行、泰鼎等3家公司,进行了疯狂的“吸血”,而多达146个离岸公司(也称幽灵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充当了吸血、换血(洗钱)的角色。
在采访对象的叙述中,《英才》记者走进了胡洪九构建的“迷宫”之中。检察官具体的调查经过难以一一详述,但胡洪九作案手段之复杂与缜密,则让人吃惊。
胡洪九在别人的印象中,永远是温文尔雅的形象,在业界以擅长财务操作闻名,被称为“九命怪猫”。其掏空手法的“创新”之处在于:过去的经济犯罪都是通过实体的银行,而他用的却是纸上银行;过去用BVI公司犯罪的也有很多,但能操控146家离岸公司的却仅此一人;过去的洗钱活动,了不起3个层次,而胡洪九的手法竟然高达6层之多;另外,胡洪九不断更换公司名称形成“防火墙”,也算“独具匠心”……
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运作,胡洪九掏空了台太电总额多达171.8亿新台币的资产,然后转移到他掌控的离岸公司和海外的银行,再进行投资活动并洗钱。最后,胡洪九利用这些钱购买了香港上市公司“荣荣国际”,并改名为“弘茂科技控股公司”,纳为台湾茂矽集团(胡洪九任董事长)的子公司。
追讨2000万投资 诉状无法送达
而合资的北京太丰惠中大厦有限公司,则是胡洪九整个庞大的掏空案的细枝末节。
1994年底,胡洪九掌握的上百家BVI公司之一——彼林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新燕莎集团旗下的北京惠中饭店合资,成立了北京太丰惠中大厦有限公司,双方分别占55%和45%的股份。让中方吃惊的是,彼林投资似乎格外慷慨大方,除了规定的投资外,还超投了150万美元,并且还贷给惠中大厦190万美元。
任太丰行执行董事、彼林投资董事的庞鸿,后来担任了惠中大厦的总经理。庞鸿曾在大陆某政府机关任职,早在1985年前后就认识了台太电的几个老板及胡洪九本人。据庞鸿介绍,胡洪九为胡适的堂弟,为人平易近人,没有任何架子。
在2004年上半年,太丰行曾经的执行董事马金福(胡洪九掏空案的搭档)找到了庞鸿,说:“胡先生出事了,在台湾被禁止出境了,如果警方有人来找你,希望你保持沉默。”庞鸿回答说:“请你转告胡先生,你们做的什么事情我没有介入,也不太清楚,你们不用担心我乱讲。”
2004年10月,彼林投资为惠中大厦欠款不还打起了官司,后来双方合解,约定在2005年3月15日之前分三次归还所借2000多万。但11月9日,传来胡洪九被捕的消息。11月中旬,香港的太丰行公司加紧向惠中大厦催要欠款,但要求汇入的却是与原投资方不相符合的弘茂公司的账户。庞鸿估计,胡洪九现在被捕入狱,为了推托自己的罪名,肯定不会承认这些投资是他的,于是胡手下一帮人想“趁火打劫”据为己有。对此,庞鸿以老板出事不想承担法律风险为由,拒绝了对方的要求。而在此时,台太电总裁李超群亲自来北京找到庞鸿,说胡洪九已经在台湾被起诉,判刑20年并罚金10亿新台币,希望庞能站清立场并帮助维护台太电的利益。
对于自己被解职,庞鸿也针锋相对,于2005年1月28日以彼林投资的名义,委任台太电的李超群、郑超群、何少贞接替胡孙玛利、钟子陵、萧茹兰在合资公司的董事职务。
双方激烈的争夺让中方无所适从,于是采取了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对双方的要求都不予理睬。台太电为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向方面作出承诺,只要方面承认台太电的合法权益,更改合资公司董事职务,便将150万美元的超投资金和190万美元的股东贷款及其利息继续投入合资公司使用,并承担可能因对方和方面打官司而带来的费用和损失。但方面以“现阶段更换董事和变更股权怕出意外担责任”为由。
台太电怕对手把资产转移出去,于是决定诉之于法律。但作为合资公司外方股权持权人的彼林投资,是一家BVI公司,其股东只有1个,持有股权只有1美元,诉状根本没办法送达,所以决定把合资公司惠中大厦列为被告,并以此逼对手跳出来。
在美国,自从“9·11”事件后,这种离岸公司基本属于违法,香港和台湾也因为近年来类似于胡洪九掏空等案件,开始加强了对这种离岸公司的管理。
在大陆,离岸公司也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注意。有资料表明: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大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其中许多大案、要案都是通过离岸金融口岸发生的。央行等四大金融监管机构也正在制定相关的解决措施,防止大陆版的“胡洪九”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