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成长的有力引擎和源泉。新型城镇化要以“市民化”为核心,以完成弥合二元经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为基本取向,这需要以“一元化”的公共财政作为支持后盾。
我国城镇化率以每年约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2011年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1.27%,城镇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水平一路上升是30余年经济增长的重要内生因素,支撑了年均达到9.8%的GDP增长,未来仍有继续支撑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
国际经验表明:城镇化率达到30%后开始加速,达到70%后趋于平稳,在30%-70%区间为加速发展期。也就是说,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城镇化水平的较快提升还有巨大空间。如考虑到目前城镇常住人口中还有1亿多人实为未取得户籍、未完成市民化、不能享受与户籍人口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成员,则中国目前的真实城镇化水平应在38%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
在我国30多年的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首推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因为城乡统筹中推进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其实质和核心内容就是农民“市民化”。未来几十年间,我国将有3亿-4亿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定居。真正使进城农民“市民化”,还存在主、客观诸多障碍,如何克服这些障碍,是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逻辑。
政府是城镇化的规划主体,公共财政是政府处理城镇化过程中公共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按照公共财政的内在逻辑和职能体现,消除我国财政的“二元”特征遗存、构建“一元化”的公共财政,是走向“市民化”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后盾。
这种一元化的公共财政应体现在:
第一,构建符合公共财政要求和透明高效配置公共资源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充分支持“市民化”过程。
第二,消除歧视性的、非均等化的弊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举措的出台,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元化体制。
第三,土地制度改革等深层次改革措施协调配合。
土地是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当下的重大现实问题,是农村基本农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如何合理化。目前,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无法与市场完整匹配,同时土地“私有”在政治上不可行,如何处理土地制度这一重大而棘手的难题,是中国统筹城乡发展面临的巨大问题。
未来改革的大方向,可以按照“排除法”,选择“集体所有”、“私有”之外的唯一余项——国有制,把基本农田和其他所有土地都纳入“国有”法律框架后,对基本农田确立永佃制,一劳永逸地处理好宅基地、“小产权房”等历史遗留问题,给予全体社会成员“国民待遇”。其后即有可能进入一个统一市场中土地产权的规范化、一元化状态:全部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其使用权可透明、规范地流转。
凡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环节上的租金,就进入国有资本预算;凡是流转和持有环节上应征缴的税收,进入一般公共收支预算。于是,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要素的流转、配置,均可以进入无壁垒状态。政府应专注于做好国土开发、土地利用的顶层规划,非农田建设用地由市场规则调节其交易或特定用途。真正把所有土地资源放上统一市场的大平台上。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