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所讨论的“小额信贷”,也被称为微型金融。它面对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低端人群,着重解决所谓“草根生存”、“草根就业”、“草根创业”层面的融资支持问题。以此为导向,微型金融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民生,也顺应经济社会实现转轨的要求。它的意义显然非常重大。
我国的“金融多样化改革”势在必行。有人说发展微型金融是“填补断层”,如此形容绝不为过。现有金融体系覆盖面并不完整,存在断档断层,尤其是草根部分几乎没有像样的金融支持。为使这部分低端民众得到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当然需要得到比较规范、更为有效的金融支持。
但现实问题是,现代金融体系里的大银行、大金融机构出于趋利避险的考虑,注定无法可持续地关注“草根层面”的融资需求。因此,需要寻找一些大型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更为多样化的、可以有效进行金融供给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有一些切入点,我认为可以初步列出来:
第一,小额信贷“批量化”的积极探索。类似像民生银行正在尝试和社区、集贸市场、商城以及相关管理主体形成合作关系,使民生银行对低端、分散、小型的金融支持达到“批量化”,从而控制风险和成本。
第二,国际经验借鉴。尤努斯式的面对农村、农户的“小额信贷”,在中国是不是可以探索?我认为,至少这种“中利贷”的形式是有道理的:它使原来注定无望得到正规金融“低利贷”的分散农户,可以避开“高利贷”的高压力,降低了融资的门槛,解决了不少现实问题。
第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村镇银行(也包括一些中小型银行),要想有效地在小额、微型融资方面持续发挥作用,离不开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银行、村镇银行而言,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安全性问题将不足以使他们产生必要的社会公信力和具备持续运营的吸储条件。这也是金融多样化改革中需要积极探讨的制度建设要点之一。
第四,温州试点中的探索创新。温州全国首创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平台”,非常值得进一步探索。这种促进民间借贷双方融资的平台有一定政府支持的背景,但主要运作模式是由当地一家民营企业提供场地,并解决了部分前期投入和运行成本问题,使平台先运转起来。下面的问题是:怎样进一步理顺平台机制?政府如何进一步投入配套政策?
第五,政府的政策支持。这要从两个角度考虑:首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支持要更开明,降低准入门槛,要意识到小额贷款公司在运作表现形式上必然以“中利贷”为主,要求它实行常规金融那样的“低利贷”,就不能体现它在竞争中的相对优势了。“中利贷”和正规金融的“低利贷”综合在一起,应该能够形成把“高利贷”边缘化、把“高利贷”挤出去的态势,这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前景。其次,财政收支应该更加积极地直接介入微型金融机制建设,支出的运作应该采取“政策性资金、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信贷式放大”的方式。
(文|贾康 -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