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经济适用房,可以节约监管成本,还不会降低民众福利,何乐而不为?
近期,辽宁、湖南、河北等省宣布停建或者准备停建经济适用房,笔者并不觉得这些地方政府的目的有多高尚。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恐怕有两大原因:一是停建经济适用房可以拉抬当地房价,为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出一把力;二是廉租房有中央政府配套拨款,乐得多报,多拿现金。
从节约社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来看,停建经济适用房、多建廉租住房是合适、合理之举。
2007年4月,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表示:“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户仍有400万户,廉租房建设覆盖面不到10%”。可见,在我国无房可住的最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尚未解决,就着手为有能力租房、有能力买小户型房的阶层大张旗鼓建经济适用房,是不公平之举。
而且,以目前的经济状况,建廉租住房,我国的资金尚嫌不足。
200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要求各个地方将土地出让金净收入的5%用于廉租住房住宅建设。如果以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的收入来计算,5%就是109亿元。这109亿对于需要廉租住房的低收入阶层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都存在市场与保障之间边界不清的致命问题。产权可以流转,寻租现象就会层出不穷。
以经济适用房为例,各个地方政府需要出台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规则,对于居住年限、产权拥有等标准,必须从头到尾花费数年层层审核。
政策出台的初衷确实不错,但效益好的国企却将自建经济适用房的成本摊入企业运营成本、慷纳税人之慨的事件层出不穷,最典型的案例是北京天通苑的住户开宝马车购经济适用房。此类事件说明监管存在盲区。如果要封堵盲区,就存在监管成本过高的问题,这是无法打开的死结。
曾经有一则新闻:经济适用房刚开始规划,河南省某市政府就开始建立政府开发公司、政府建筑公司。而且,这些政府公司的效率与公信度,有时也并不优于市场公司。
房地产行业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行业,现在我们更要时刻注意一个终极问题:谁来监管监管者?
限价房则更是尴尬,存在极大的浪费。2008年北京市第二批保障性住房的摇号全部完成,首批1.4万余户限价房配售家庭的选房签约过程中,有2794户选房家庭放弃了选房,弃选率达20%。原因各种各样,或者是地处偏僻,交通成本高,或者是朝向不好等等。这不是北京独有的现象,广州、上海等地都曾发生过,甚至有公积金盈余为浪费工程买单的事。花如此大的代价,换来如此巨大的浪费,这难道是保障型住房的初衷?即便政府出于好心,但打破市场与保障的边界实则是好心办坏事。
如果用政府的力量建设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在内的全部保障型住房,那么,我国的税收在2007年的基础上要增加五分之一。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明确表示,今后3年,全国将新建200万套廉租房和400万套经济适用房,同时完成约220万户林业、农垦和矿区的棚户区改造,总投资将超过9000亿元,平均每年3000亿元。如果把这些钱集中起来,用作廉租房建设,其效果不言而喻。
一些人动辄把中国的情况和北欧、新加坡进行对比,简直是头脑糊涂,中国的中低收入人口数量、中国的国土面积、中国的实际财富、中国的行政效率,与上述地区能同日而语吗?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实情,要比,也得与国土面积小、人口众多的国家,比如日本相比。
拿不切实际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正确,其实是不理智的。
(作者系知名财经博客作者,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