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历时三年多,经过一审、二审已接近尾声的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又陡生波折,突遇案外人搅局。
原本已进入拍卖程序的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名下北京某处房产,被一个叫李玉强的自然人提出了异议。此处房产本身价值超过千万,且变现方便,是上市公司为数不多的优良资产之一。
尽管有些迁延,作为备受全国瞩目的大庆联谊案还是将于8月15日曲终人散。据部分共同诉讼原告的代理律师、哈尔滨长锋律师事务所的韩晓林律师告诉记者,最后剩下的14名诉讼人的赔付将于近日完成,所有的诉讼就此结束。
回顾大庆联谊自1997年上市以来,始终波折不断。1998年证监会处罚其上市材料作假,1999年大庆联谊股票案案发,39名官员被判刑,其后就是部分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要求民事赔偿。风雨飘摇中的大庆联谊现今已面临着退市的危险。
大庆联谊系列案中,股票案最是离奇、扑朔迷离。
创始人离奇死亡
大庆作为新中国的“油都”,曾经有着辉煌的历史。进入改革开放以后,一大批石油大亨也应运而生,张大生就是其中之一。张在当地有极高的知名度,是公认的能人。1983年以5000元起家,先是搞养殖种植示范场,后来搞起了炼油厂,开始发家。
他依靠收油田的“落地油”和收“油耗子”偷来的油,逐步做大了生意。由于本小利高,越滚越大,最终发展成为联谊石油化工总厂。1997年时,化工总厂已拥有10多亿元的资产,进入了全国乡镇企业的500强。
在大庆这类油老板很多,张无疑是做得最成功的之一。1996年开始,张把目光转向了股市。为了能够尽早上市敛财,他玩了一个时光倒流的把戏。
据上市公司公开的资料显示,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主营业务涉及石油炼制、石油开采及石化产品生产、加工、运销。
而事实上,经证监会调查,1996年下半年开始,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与大庆市体制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体改委、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恶意串通,将成立时间倒签为1993年10月8日,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倒签为1993年12月20日。通过这种手段,大庆联谊得以蒙混过关,顺利上市。
与此同时,黑龙江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将大庆联谊1994年到1996年企业利润虚报为1.6亿元,还将大庆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万邦律师事务所、大庆联谊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也都在明知的情况下帮助上市公司做了假。
就在进行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包装后成功上市之际,张大生却离奇死亡。
1997年11月8日下午,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大生下班回家,走在楼道内,突然遭到不明身份的枪手袭击,张大生胸部中弹,之后他被送进了医院,经抢救后脱离了危险。
此时的张大生似乎预感到了什么,在公安机关已经采取的严密保卫措施外,他还是叫来自己的心腹,进行所谓的“内卫”。
由于怕有人爬楼进房,他叫人拆了窗上的排水管;怕有人下毒,每样饭菜都要让人先尝一尝。
尽管如此,他还是没能逃过此劫,在医院住了十几天,病情逐渐好转、准备转院治疗时,突然于11月25日夜暴亡。后经尸体解剖,说是肺静脉血管堵塞。
对于张大生的死,也曾有人怀疑是谋杀。但他究竟得罪了谁?是谁杀了张大生,至今仍是悬念。
张大生“功成之际身先死”,他的继任者仍然延续他的“经营思路”,走政商结合的路子。张大生死后不到一个月,1997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大庆联谊石化集团公司宣告成立。时任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薛永林当选为董事局主席。
薛永林就任后没有干一个新项目,他干得最大的一件就是“慷慨”送股。当时的大庆市各级、各部门许多领导都得到了实惠。
1999年,大庆联谊股票案案发,根据新华社发布的消息:“以薛永林为首的公司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利用职权趁外送股票和溢价款之机,大肆进行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薛永林已被开除党籍、撤销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39名官员因此被判刑,其中为首的是大庆市原市长、大庆石油管理局原副局长、大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钱棣华。这位大庆石油会战时的“老石油”、“东方之子”最终晚节不保。
然而,当时股票案只是涉及了大庆市的部分领导,对于传言中的真正幕后人物、黑龙江省里的干部并未涉及。最近爆发的黑龙江“田韩”案似乎又要让股票案旧案重提。
开证券民事赔偿先河
自从我国1992年试办股市以来,不规范的市场和监管的巨大漏洞,使得股市成为了动乱之源。投资者与市场流氓大股东的博弈始终没有停止过。
早期有1992年8月发生的深圳“8·10”事件和1995年2月23日的“3·27”事件。
1998年被查处的“红光实业案”中,尽管证监会的处罚力度很大,采取的却仍然是行政责任,广大受害投资者并没有获得应有的赔偿。
之后,郑百文虚假重组案,中科创业、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银广夏虚构利润案等若干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恶性证券欺诈案件相继被揭露,但是相应的民事赔偿仍然没有实现。
直到200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打开司法上民事赔偿的大门。2002年1月24日哈尔滨中院率先对“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立案,成为了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1.9规定),使《证券法》给定的部分股东民事权利有了得以维护的基础。至此,股市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终于“有法可依”了。随后,红光实业、渤海集团、嘉宝实业、ST九州的诉讼相继提起。
法律界和证券人士普遍认为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的判决意义深远。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由于受自身所处的地位及所具有的资金数额,其在信息的了解和风险的分析与防范中,往往处于“先天不足”的劣势。在与大股东博弈过程中,总是吃亏。
联谊案所确立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例,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可以使那些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如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更加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加自觉地履行相应义务,从而确保公正、有效和透明的市场不断形成与完善。
由公权力出面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我国弱肉强食的股市而言,利于双方利益的平衡。
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再到诉讼实践,经历了十余年,行将结束的大庆联谊案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画上一个阶段性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