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国务院连发两个八条措施、七部委出台房价意见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虽不时有关于一些地方房价下降的报道,但房价上涨的势头依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时,把房地产市场的结构调整片面地理解为“全面打压”,实行整体政策紧缩,致使房地产调控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中央稳定住房价格各项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和实施,政策效应开始显现。但目前的调控效果只是初步的,反映的主要是市场当前的变化,供应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而地方政府的调控不力、措施不到位则是主因。
目前反映出来的焦点问题是:此次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目标就是优化住房结构,但现在看来这个目标并未实现。其中的原因是因为一些地方的实际做法有悖于这一政策目标。这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借口用地指标有限,对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量的积极性不高,对盘活的现有闲置土地向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倾斜不够;还有些地方在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配套政策不完善,供应对象、面积标准、申请审批程序不明确;有的地方甚至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此外,一些地方对廉租住房工作重视不够等。
在房地产调控仍然持续的情况下,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批评地方政府调控不利,很容易在市场上引起房地产政策再度趋紧的预期。我们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下一步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依然会在结构调整上下功夫。特别是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上,国家将会在财税金融政策上继续给予较大的扶持。应该提醒的是,对房地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其政策尺度一定要仔细把握,不能矫枉过正,一下子又演化成了整体紧缩政策。尤其是在近期国内出现“经济转冷”的担心之下,对整个房地产业再度实行紧缩政策,很可能打击面过大。一句话,结构性调控要做的是“精确打击”,不能动不动就“一刀切”。
(作者系安邦集团研究总部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