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晓不会想到,5年前神不知鬼不觉的一桩“生意”竟会被掀出来,令已坐到国资委业绩考核局考核四处正处级调研员位置上的她身败名裂。
6月2日,北京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陈天晓的挪用公款案,这位54岁的女调研员在法庭大耍脾气,态度蛮横,坚称自己无罪。
“我不认罪,我没有犯罪。”两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陈天晓自始至终地否认公诉人对自己的犯罪指控。
用权力 金蝉脱壳
1999年12月,在中国医药产业投资研讨会上,决定成立一家医药投资公司,由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司负责筹备。当时,暂定名为“神州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时任国家经贸委医药司正处级调研员的陈天晓受命负责筹备工作。
由于此前在国家医药管理局企管处任职时,她掌握着医药企业上市的命运,所以,当她筹备公司时,不少企业都来参股,其中一些企业更是把这笔投资当作一种政府公关,根本没指望有回报,就是为了结交这位实权人物。
2000年5月,深圳南方制药厂、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鲁抗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8家企业各出资625万元,共同成立了“神州医药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这8家企业各持12.5%股权。
之后的2000年6—12月间,陈天晓“借”用了“神州公司”筹备组5000万元公款的注册资金,注册成立其个人担任法人代表的“纪源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同时,还为北京三九健康连锁营销管理总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提供共计225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为其亲属成立的北京君伍天健医药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100万元注册资本,并先后投资4800万元进入股市,盈利64万余元。
获利后,陈天晓又以一出“金蝉脱壳”之计掩盖了所有罪行。2001年2月,陈天晓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纪源医药投资管理公司业务的相关手续,并在当年2月的一期《中国工商报》上刊登相关公告。称纪源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内部纠纷等原因,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于2001年10月20日起90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一切犯罪痕迹都被悄悄的抹平后,陈天晓安安稳稳的继续做官。
案中案东窗事发
不想2004年的一起委托理财纠纷案件不经意地牵出了她的旧案。2004年7月21日,南京金陵药业(000919)对外发布公告称,其设在北京的控股子公司瑞恒医药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5月14日就闽发证券擅自买卖和挪用托管国债的违约行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瑞恒医药的前身是金瑞四方,而金瑞四方就是原来的“神州”。2002年6月,金瑞四方进行了增资扩股,之后原来8家企业平均持有股份的股权结构变为由南京金陵药业控股。即由金陵药业出资6000万元进行增资扩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由之前的5000万元变为1.1亿元,金陵药业持公司54.55%的股权。随后,金瑞四方更名为“瑞恒医药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瑞恒医药状告闽发证券委托理财违约,为何牵出陈天晓的挪用公款罪目前尚不得而知。不过,最近这种案中案,牵连出来的案子倒是屡见不鲜。前一阵子的高勇案审理中,高勇就在法庭上自称:“我的案子是由刘志远的世纪中天的案子牵出来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的经济运行中,政府权力寻租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每一件经济案件的背后,似乎都有权力在作怪,“有多大权,犯多大案”。
法庭上极力抗辩
庭审中,满头银发的陈天晓“昂首挺胸”、“理直气壮”,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一概否认。她辩解说,自己是服从工作安排负责投资公司的组建。按照安排,2000年6月8家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到位,但是到了2000年5月仍然有两家企业资金没有到位,为了公司顺利成立只好临时找来两家民营企业,每家出资630万,投资公司才注册成功。但是因为股东变更,公司名称也只好由原来的“神州”变更为后来的“纪源”。
至于成立纪源投资公司是否向医药司领导和各位股东作了汇报,陈天晓采取了回避的态度。纪源公司成立后,向陈天晓的爱人、哥哥、嫂子等人做法人代表的公司注入大量资金,并且购买大量股票。对这些事实,陈天晓一口否认,称自己毫不知情。对于挪用公款为5家公司增资、助资的指控,陈天晓也称自己与这5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当检察官指出,其中两家公司分别由其丈夫和哥嫂任总经理时,陈天晓仍极力辩驳,称自己本人与这几家公司没有关系。
庭审中途,当检方出具“纪源公司”与这5家公司资金往来的支票时,陈天晓对上面的签名提出异议。陈称,由纪源转账出去的支票上自己的签名系别人仿造。
因为陈天晓质疑的是关键证据,庭审被迫中止,法官宣布择日另行开庭质证,并将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笔迹鉴定。陈也同意做笔迹鉴定。
至此,陈天晓案的一审告一段落。
独立成章
寻找限制权力的权力
陈天晓拒不认罪且态度如此嚣张,也许是她觉得委屈。因为她是“借”了国家的钱,而且她“还”了。比起那些贪污、挪用后无法归还的人,她好借好还了。而且,行为已经过去几年了。
的确,挪用公款罪是相对隐蔽的犯罪,本案中,陈天晓仅仅是挪用了几个月的公款,虽有从中获利,但最终她还了,也没有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另外,这种事情客观地说也见怪不怪。
陈天晓也许认为“借鸡生蛋”不是罪。然而,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本罪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公款使用权和保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考量的就是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行为纯不纯洁,而不管你造没造成严重后果。所以,作为国家公务员的陈天晓,借公款也是职务上的不廉洁行为。
对于陈天晓的罪行,法庭自然会继续审判;而对于这种频发的“串案”、“窝案”、“案中案”引出的权力寻租问题,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陈天晓之所以能“借”来公款,就是因为她手中有权。近几年,权力寻租已经从过去的“秘密寻租”发展为“公然创租”,更有韩桂芝、马德之流,公然将“租”变为了“卖”,这使我们不得不认真思索,为什么就没有能限制权力的权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