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2日上午9时30分,位于丰台区方庄路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里,号称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卖官受贿案在此开庭。
被告人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法庭上,身穿棕色夹克便装的马德还算镇静,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都供认不讳。法庭最终认定他在绥化市担任要职的6年多时间里,大搞权钱交易,卖官鬻爵,索贿受贿,涉案金额600多万元。而据此前的消息称,其受贿的总金额高达2385万元。
“官场二级批发商”
卖官鬻爵是一个历史名词,据史料记载,当时鬻爵的目的是救灾,国家卖一些爵位,换取一些粮食赈灾,与腐败无关。汉武帝时代,又出现了卖官,是因为国家与匈奴作战,国库开销大,光用爵位换取粮食的做法,已不能解决问题,于是便出卖官位,以增加收入,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至此,卖官鬻爵才合二为一。但此时,都是为了国家需要,也是由国家出面来卖。
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卖官鬻爵才逐渐变了味,成为一些窃取公权的权臣们搜刮民脂民膏的手段。
1799年3月,清朝的大贪官和珅也是在北京下狱。马德是前有古人,是否后也会有来者?
坊间普遍认为马德案还牵涉到了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高官。但在马德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提到韩桂芝、田凤山、王慎义等人的名字。只有受贿罪一条罪名,没有行贿罪的指控。从刑法理论看,应该是轻罪被重罪吸收了。我国刑法对受贿处罚较重,对行贿处罚相对较轻。
马德案直接牵涉的主要是绥化市各级各部门的“二把手”官员,这些都是向他买官的人和找他批项目、批贷款、承包工程的人。
在黑龙江官场上流传一句话:“不跑不送,原地不动”。跑官、送礼是当地官场的一大风景,“乌纱帽市场”很火爆,马德在“市场”上只能算“二级批发商”,在黑龙江的政治生态链条中,他只是“承上启下”。上面有卖给他官的人,下面有向他买官的人。有买有卖,煞是热闹。
马德批发的官职根据市场情况,价格也不一样。对于肥缺,价格自然要高一些,比如青冈县的县长,马德卖了50万;而明水县是穷县,县委书记只卖了14万。马德自己的官花了多少钱不知道,公开披露的是他向韩桂芝送了80万,韩没看上眼,给她妹妹了。后来,马德没能再升官。
马德的商品不是单一的,他不但收卖官费,还收保官费、升官费,可谓卖出了花样。绥化市的局长要十几万,县级市的领导要几十万。更绝的是,他为了增加“产品”,特意为某个买官的人单设了一个局级单位:绥化市市政管理局。在马德落马后,这个局也撤了。
马德“事迹”
马德生于1949年,黑龙江人,最高学历是研究生。
马德与田凤山、丛福奎的经历颇为相似,都是从县里干出来的,后到市里,再到省里,这也是黑龙江干部升迁的一般轨迹。由于黑龙江是农业为主的省份,所以,农村上来的干部较多。
记者问过一个接触过马德的新闻界同行,他对马德的评价是:“他就是黑龙江干部的缩影,山炮、胡子(当地对土匪的称呼)加钱耙子(黑龙江土语)”。说的意思是没水平、作风霸道、搂钱不要命。当地群众对马德的评价是:光腚撵狼——胆大、敢干、不要脸。
据资料,他的第一笔受贿款是5000美元,并不是卖官得的钱,而是帮助企业拉贷款。后来,成为了“一把手”后,才开始大肆卖官的。“狼多肉少,先给领导;东西不多,先给大哥。”黑龙江官场的匪气和霸气,就是这种文化的缩影。
绥化市曾提出五个不用:“溜须拍马的不用,好吃懒做的不用,跑官要官的不用,平庸无为的不用,无德无廉、形象不端的不用”。马德也说过“坚持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常委会投票表决制”。对此,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听到这样一首民谚:“天天喊着反腐败,腐败就在主席台;要抓先抓头一排,枪毙先从中间来。”据说,这是马德在开廉政会时,下面的人给他编的。
马德的业余生活也很丰富。据材料显示,从1996年开始,他就与多名女人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
在当地马德还有十几个“干儿子”,大多是搞建筑、包工程的。现在看来他们是“认贼作父”,可当年他们可是恨不得把“自己有个干爹叫马德”刻在脸上。
马德也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呵护有加。无奈,正是这种“舔犊之情”害了他在北京某大学系团委工作的儿子。2002年,马德出事以后,第一时间把赃款转移到了儿子的名下。殊不知,正是这一步“昏招”,害得他一家三口无一幸免被“连锅端”了。
据了解,马德在羁押中之所以交待问题特别积极,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想替儿子“赎罪”。爱子心切是马德“温情”的一面,那么济贫问苦,可能就是马德人性的一面。在明水县下访时,马德曾有一次给贫困户留钱、送粮和送化肥的故事。这家农户至今还对马德感激涕零,而这样的例子,马德不止一个。
如果要分析,马德卖官受贿和济贫问苦其实并不矛盾。官场必须依照官场的规则,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贪官从来就不是天生的坏人,只是环境使然。正如马德交待的,眼看着身边原来不如自己的人,都靠送礼、买官爬到了自己的头上,自己也是心有不甘,最终开始同流合污。
马德叫“屈”
“我在绥化是一把手,要定什么事情,没有定不下来的。如果没那么大的权力,或是有什么能对我实行点儿约束,我也不会有那么大胆子,收那么多钱,也就不会犯这么大的罪。”
马德的话其实我们在很多落马贪官嘴里都听到过,基本的意思都大同小异。
有人总结,贪官的共通特点是贪财好色。其实,人性里的原罪就有贪财好色。
马德在落马后大叫委屈——不是我要腐败,是没有人来制止我腐败。每天的金钱美女诱惑,我实在是顶不住了。
这样的事情一再的提醒,我们不得不提到制度问题。没有好的制度,多么修养高尚的人,也不可能每天24小时的提高警惕。
毕玉玺可以随意的赏给捏脚女20万;张二江可以公然叫嚣有一百单八将的情人。为什么?因为没有监督制度。
事实上,许多贪官在出事之前,恶行就已在民间广为流传,而最终,不是制度发现他们,而是由一些偶发事件所触发。例如,一起意外的宝马撞人案,牵出了韩桂芝;而最初一起意外的“东海龙宫袭警案”引发的黑龙江农行的丁志国案,进而牵出了马德案。
这说明什么呢?难道我们的制度机制无法发现腐败吗?只能靠群众舍命举报、靠偶发事件触发,才能查处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