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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意义的“卖官”?
张承耀
日期:
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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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交易的本质是政府与官员用人换资金。
最近的一件新鲜事是上海的高官“下海”了。看上去这是比“高官枉法”、“高官豪赌”要“好得多”的消息。但是,仔细想想,其中有许多值得回味的东西。
首先是突破的争论。对于上海市虹口区区长程光辞去区长职务,就任三林集团中国区总裁一事,最大的争论在于原来的规定还算不算数?200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重申:“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官员下海的“三年两不准”规定。另外,上海市1998年曾出台的《上海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也有类似的规定,还特别说了不得到外商企业任职。
程光无疑突破了这些规定。对于此举采取怀疑、否定态度的依据是应该严格遵循原来的规定,不可以随意改动。相反,赞成的意见则认为,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干部是组织任命的,温州已经有所突破,上海市也应该采取灵活的机制,实现干部双向选择。
再者交易的本质。这次的“干部流动”,实现了“三赢”:三林集团在中国投资广泛,得到了程光,更是如虎添翼;程光到了三林,挣得肯定比原来的多,其年薪据说超过百万元;上海市政府已批准了程光的辞职申请,正所谓“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人家要的给了,为的是换回投资?至少是这样的交易吧。
因此,这次交易的本质是政府与官员用人换资金,虽然算不上典型意义上的“卖官”,但本质上就是一个“卖”。
问题的要害是假如这个模式得以成立,一定会带来这样的格局:官员在位时为自己找好“下海”的目标,时间一到,摇身一变。那么,人们怎么会相信他们在“立党为公”?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又如何得到保证?
在“外商得到高官、政府得到资金、官员得到厚禄”的同时,却有可能失去了人民的信任。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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