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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和谐成为前提
李 强
日期:
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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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以金融支持为例,我们似乎可以感受到政府前所未有的声音。
从1月13日温总理江南召见九老板,到2月25日非公经济36条正式出台,其间一月有余。虽然表面上时间短暂,但却已经深思熟虑。
毫不动摇地构建“所有制和谐”,将成为这届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和谐之本”。
所有制和谐,简单的理解是不同所有制间的利益均衡。而利益均衡的前提是不同所有制所共同具备的公平、公正、公开环境,或者说是完全竞争状态下的经济环境,再或者说是不带有任何特殊特色的普遍市场经济环境。非公经济36条的确立,意味着我们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以投融资领域为例,非公经济36条明确表示加大针对非公经济的金融支持,进一步为非公经济解决融资难问题制定了纲领性解决方案。具体包括: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及融资创新三大方面。
债权融资仍然以银行信贷为重点。
股权融资以资本市场公开上市为核心。强调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融资创新方面具体体现了四点新意。一是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二是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改进保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四是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
单以金融支持为例,我们似乎可以感受到政府前所未有的声音。当然,金融支持的真正体现还是以非公经济的具体投融资需求为前提,以似乎同样步履艰难的各类金融机构的实际行动为保障。“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将在有效实施中得以突破和展现。
当所有制成为前提,主观差异将存在。当和谐成为前提,客观差异将存在。当“中小企业促进法”、“非公经济36条”这些关键词在我们的脑海中日趋模糊,当我们不再用非公经济来描述个体、民营经济主体,那一刻,也许我们将真正意义上体会到所有制和谐之美。
(作者系融勤国际中国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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