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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祸还是人祸?
康 凯
日期:
20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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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
不仅要防止上市公司“吹牛”,还要防止上市公司“诉苦”。
发生在印度洋的海啸是一场公认的灾难,华龙集团却在这次灾难中大做文章。
1月14日,广东华龙集团发布公告称,在这次海啸中公司的26艘远洋渔船的船体和机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损失严重。第二天,华龙集团再次公告,称“具体的经济损失正在评估中”。
但就在华龙集团第一次公布海啸受损的同一天,一篇质疑华龙集团海啸受损船只的文章便开始广泛流传,该文称在26艘渔船里面,“有14艘渔船所属权不属于华龙集团下属子公司华龙远洋渔业,而是属于广东湛江遂溪县港门镇石角村委会李世余等7名船主”。
凑巧的是,华龙集团在公告受损的同时还公布了一份“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声称“预计公司2004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亏损金额大约在1000万元左右。”
如果将“受损”公告与“预亏”公告联系起来,华龙集团的良苦用心开始变的不再神秘,而如果再联系到2001年年中广东阳江大暴雨时,华龙集团就曾发布过“虚报损失”的公告,将损失夸大了6000万一事,事情变得更加明朗。
一场关于质疑华龙集团“海啸损失”的口水战刚刚发端,外交部便就华龙集团事件作出了正式回应,称在此次海啸事件中,华龙集团仅16艘船受损。
尽管外交部的这一数据与先前媒体所说的数据不太吻合,华龙集团也没有对此表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华龙集团所声称的损失数据与真相相差甚远。
话题又不知不觉地挪到了诚信上,跟原先“只挑好消息说,隐瞒坏消息”的不诚信相比,华龙集团的这次虚假公告坏消息显得略有不同,是典型“有空子就钻”的机会主义。
机会主义的最大动机应该是利益,对于此次华龙公司的虚假公告,有股评人士认为,此举有配合庄家炒作股票,利用不利消息压低股价的嫌疑。
但是,综观华龙的经营业绩,以及其在“受损”公告后所发布的“预亏”公告,华龙公司利用海啸灾难转移资产,或者把原来的损失归结到海啸灾难上的嫌疑更大。
鉴于此,我们认为以后对上市公司的公告监管将更换思路,不仅要防止上市公司“吹牛”,还要防止上市公司“诉苦”,谨防上市公司苦中有乐,暗度陈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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