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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污风暴席卷资本市场
张承耀
日期:
200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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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这场“清污风暴”平均两天卷倒一位高管。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6亿元资金不知去向案件的主角有三个人,第一位河松街支行原负责人高山2005年1月3日携款出逃加拿大;第二位东北高速公路股份公司董事长张晓光1月15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第三位该公司总经理赵庆斌在知道这件事的1月13日晚,和几个好友吃完晚饭后,回到家里就从楼上跳了下去,当场死亡。
中国银行是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开局阶段出现这等丑闻,实在让人心急。
不过,这一事件只是2005年元月一系列“高管落马”连续剧中的一幕。据不完全统计,这场“清污风暴”平均两天卷倒一位高管。
造成这种现象有许多原因,最重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股东结构畸型。由于一些上市公司都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形成了“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结构,在“一股独大”的结构下,大股东想着从上市公司“圈钱”,因此忽视了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
第二,抓住董事会这个层次。在国有企业中,由于只有一个股东,对董事会非常淡漠,有的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有的干脆就没有。
第三,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失效。本来,中国《公司法》抄日本的,但是日本公司有监事而没有监事会,各个监事独立工作,每个人都有检查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及代表公司对董事起诉的代表权。中国《公司法》中的监事没有那么大的权力,监事会所起作用不大。独立董事是美国模式,由于在中国是大股东提名,实际作用也很有限。这样,公司内部监督的力量非常薄弱。
第四,法律惩罚过于宽松。科大创新的老总把5000万搞丢了,只判刑1年。假如经营者通过造假、犯法得到的好处很大,一旦失败了损失很有限,那么,他们就会敢于冒险。
第五,最重要的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滞后,不是说“国务院统一所有”吗?因为鞭长莫及,“冰棍”化的也化了,MBO流失也流了。假如不能记取教训,今后暴露更多更大的丑闻也是完全不值得大惊小怪的。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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