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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通缉令”
康 凯
日期:
200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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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怎么看都有点银行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意思。
这是一份很特殊的“通缉令”,原因是其发布者不是公安部门,而是银行。
2004年底,一份涉及28家企业、16笔贷款,总额超过亿元的悬赏执行公告,由上海银行与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手发出。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悬赏执行公告希望知情人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届时将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额的悬赏比例,以现金奖励提供确有价值的线索举报人。
关于债务人耍狠,债权人装孙子的新闻本栏目在前几期就已经点评过,认为这种世风日下的趋势无疑是社会诚信的一种倒退。但这样的事情却又偏偏隔三差五的上演着。
早在半年以前,各大媒体都在热炒银行“黑名单”的事。记得印象最深的是银行有时为收回一笔贷款得上门催收不下20次,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黑名单”就在这样的无奈之下产生了。
这事听起来银行是受害者,值得同情。但仔细想想,“黑名单”制度与今日的银行讨债“通缉令”,怎么看都有点银行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意思,不能把责任全推给“诚信沦丧”。
比如,银行“黑名单”推出时,很多的“问题贷款”都是银行当初涉足个人车贷业务时办理的。由于银行之间的竞争无序,使得很多银行在贷款审核制度上把关不严,把款项借贷给偿还能力很差的客户,这就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频频“失信”埋下了祸根。
所以说,有的事情原本就可以避免,或者说本来可以减轻损失的程度,只要我们能事先做好控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和管理,事情就不会糟糕到如此地步。有时候暂时的竞争优势往往是劣势的开始,比如企业为了扩大销售进行赊销,这样虽然能够刺激消费,获得竞争上的优势,但日后的“应收账款”问题却会使公司的财务变得不健康。
当然,上海这一次的“通缉令”追款问题所涉及的是一个法院执行难问题,但我们却更愿意评价银行的风险控制,因为源头上的工作如果没有做好,类似上海银行这种大规模的悬赏公告欠贷者的行为将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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