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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崔生祥
日期:
200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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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
通用告奇瑞,究其实质是一场利益的博弈。
2004年12月,通用大宇汽车公司以“奇瑞QQ与雪佛兰SPARK存在着惊人的相似性”并以“违反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把奇瑞告上了法庭。
通用宣称,SPARK以大宇车Matiz为基础,其技术从未通过任何授权途径向奇瑞公司出售或许可转让过, 但QQ和Matiz的车身结构、外观设计、内饰设计和核心零部件几乎相同,甚至绝大多数零部件都具有可互换性。而奇瑞的说法是,“奇瑞拥有包括整车外形在内经过国家认可的24项专利,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我们设计时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并从国际资源中吸取了一些优点。”
我们先不去分辨孰是孰非。还是看看通用起诉奇瑞的背景吧。2003年夏,就在通用计划在柳州投产雪佛兰SPARK时,奇瑞于6月抢先推出了定价4.98万元的微型轿车QQ。SPARK12月才面市,该车主要成本高昂,以至其手动挡售价高达6.18万元、自动挡售价7.28万元,巨大的价格差异直接导演了二者不同的市场际遇。
在中国最具潜力的轿车市场,通用的布局已接近完成,凯迪拉克CTS、荣御、君威、凯越、HRV、赛欧、SPARK,这些车型均匀地分布在不同的价格区间,形成了阶梯状分布。而SPARK无疑是最让通用放心不下的,其原因正是奇瑞QQ对所谓的“原型”产品构成的巨大威胁。据统计,2004年1—10月SPARK共售出7264台,而QQ则售出39760台。一位SPARK的经销商一针见血地说:“如果没有QQ,SPARK绝不至于走到如此田地。”通用告奇瑞,究其实质,是一场中外汽车企业利益的博弈。
在我国20多年的汽车合资史里,大部分合资利润都让给外企了,而我们自己的汽车厂家反而在合资中失去了真正的核心研发能力,最终无所作为。
事实上,日本、韩国在汽车产业起步阶段都有过被指责抄袭的先例。一方面是因为原有汽车企业不希望市场被瓜分;另一方面,作为汽车行业的新手,只有通过模仿强势企业才能迅速实现自身水平的提高。重点不在于是否进行过抄袭、模仿,而在于民族汽车工业是否能借此来实现自身研发实力的飞跃。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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