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或者出于个别人的别有用心,或者某种误解,或者纯粹由于无知,出现一些流言无足奇怪。时间长了,这些流言会不攻自破,对社会不会产生什么危害。但是,这些流言一经媒体的炒作,就会变为危害社会的“炸弹”。
前一段,浙江一家企业为了推出自己的替代产品,声称传统的有胆饮水机由于反复烧开和水垢,99.3%的饮水机是有毒的。此论一出迅速被众多报纸和网站发布。这种饮水机为广大机关和家庭使用,此论一出犹如扔下了一颗重磅炸弹,市场一片混乱。受伤的是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结果专家证明,这种饮水机有待改善(其实任何一种产品何不如此?)但绝对无毒,饮水机有毒事件才平息下来。
这样的事件已经不止一次了。记得2003年,深圳一家企业为了推销自己的啤酒,声称其它啤酒中都有对人体有害的甲醛。此论一出,不仅在国内引起爆炸,还波及国外,严重影响到中国啤酒的出口。结果有关部门证明,此言毫无根据,纯属企业自己炒作。这些谣言太多了,一会儿这个有毒,一会儿那个有毒。闹的消费者什么都不敢吃,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甚至为洋人制裁我们的出口产品充当了帮凶。
我们的社会的确需要保护消费者,因为消费者是弱者,本身并无能力判断产品质量。也的确有些企业良知泯灭,用有毒的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所以,不断揭露不合格、甚至有害的产品,并通过媒体提醒消费者是非常必要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露了当年工人受伪劣食物毒害的事实,但今天在发达国家市场上见不到这类产品了。这就是社会、政府和媒体进行监督、揭发、惩罚的结果。绝不能由于“饮水机有毒”、“啤酒含甲醛”属于无中生有而不敢揭露那些真正有毒、有害的东西。
发布产品信息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可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但如果信息是虚假错误的,则会像炸弹一样伤害无辜的企业和消费者。这里的关键是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信息的真实性应该由政府来保证。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只有政府有关权威部门(如工商或质检部门)才有资格发布这类信息。在这个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上不允许言论自由。其他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企业,都可以举报有毒、有害物品及生产者,但无权向社会公开发布消息。二是对发布假信息者,如这次“饮水机有毒”事件的主角浙江某企业,上次“啤酒含甲醛”事件的主角深圳某企业,应该施以严厉的处罚。用造谣中伤的手法对付竞争对手,不仅是不道德的问题,而且是违法的问题。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姑息这些企业,造谣中伤之风就会像“禽流感”一样迅速蔓延,危害整个社会。害群之马不可不杀。
能使流言变炸弹的关键还在于媒体。个别企业用造谣中伤这种武林好汉绝不用的“下三滥”手段,还成不了危害社会的炸弹。一旦媒体介入,甚至以为是抓到了“狗咬人”的新闻,大炒特炒,这种流言的破坏力就以几何级数被扩大了。只有在这时,流言才变为威力无比的炸弹。
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总想找一些新闻炒作,无可厚非。但什么消息可以炒,什么不该炒,应该有原则。这种原则的基础是实事求是。过去,毛泽东曾批评过那种听风就是雨的“客里空”作风。如今,在报纸业竞争加剧的形势下,这样凭流言飞语写新闻的方式更严重了。报纸上的假新闻真还不少。编造假新闻也是犯法的。对于各种流言,媒体要有所分析、调查,这是每一个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也是每一个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
好在“饮水机有毒”这类“炸弹”还不是原子弹。事情过去了,饮水机市场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与繁荣,人们也放心喝水了。但这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说明我们要用更大的努力来净化市场,净化媒体,才能建成好的市场经济。
(作者系清华大学EMBA项目特聘教授,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