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本来就是一个误区?
3月29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2003年四年间违规处理不良资产272.15亿元,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此前,国家审计署曾在2004年抽查发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金额高达715.49亿元,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3%。审计署还查明:工行、建行等四大国有银行多次联合地方法院伪造证明,将严重违规经营和涉嫌违法犯罪的损失转嫁给资产管理公司。这种违规剥离累计达169.18亿元。报告指出,这些事件的发生主要责任在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也负有收购审查把关不严的责任。
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胡作非为,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只要看看来自银监会的数据,从1999—2005年6月,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7174.2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484.6亿元,仅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69%。对此,我曾撰文指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本来就是一个误区,在中国现有的体制下,想学他国让国内的银行管理人员来处理这些银行不良资产,肯定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来。
现在,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这样的公司可以让国家的财富一直轻易地流失?这在于有几个认识上的错误。一是国有银行产权制度缺陷。即所有权为国家所有,而经营权、控制权及剩余索取权则控制在少数管理者手上。因为公有产权并非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要落实到一个个银行管理者手上。正是这种银行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及剩余索取权严重的分离,使得国有银行在运作过程中,使其收益为该组织或机构的人所有,而整个运作的成本让社会或国家来承担。
比如,在央行给中行、建行注资,相关部门就有一个报告,其报告指出,四大国有银行积累的巨大不良贷款,基本上是政府的政策所为,而四大国有银行经营上的失策所占的比重不足20%,大多数不良贷款是政府政策所造成的结果。因此政府就有责任来向四大国有银行注资来化解不良贷款。
在这种认识的完全误导下,一些银行的经营者觉得有可乘之机,更是会明目张胆地采取各种方式来侵吞国家财富了。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贷款处理的问题就是如此。
从审计署的报告可以看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虚报人数、截留收入、虚列费用等手段,获取巨额财政资金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一些资产管理公司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工行、建行等四大国有银行多次联合地方法院伪造证明,将严重违规经营和涉嫌违法犯罪的损失转嫁给资产管理公司等。从上述的现象来说,无论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独自作为,还是与四大国有银行的合谋,这些行为归结到一点,就是如何把其机构运作成本归于国家或社会,而把其收益归结为个人或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轻易的流失与侵占,而且也让这些蛀虫的行为严重损害着国家的信用,严重破坏着广大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因此,面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本身,以及与国有银行、国有企业合谋来侵蚀国有资产的问题,相关的监管机构不仅要严厉处罚,而且要从根本上看其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创新制度安排来完善运作规则,以保证国家信用不受到侵害。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